2025年通州区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机构备案征集公告

发表时间:2025-01-02 来源 :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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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京残发〔2020〕15号)、《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残发〔2020〕18号)文件有关要求,实行无障碍产品及施工服务机构备案制度,结合《通州区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通残发〔2023〕27号)文件要求,区残联对提出备案申请的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2025年通州区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机构备案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对象:符合居家改造条件并通过系统审核的残疾人。

2.服务目标:备案服务机构包括无障碍产品服务机构和施工服务机构。无障碍产品服务机构负责为申请居家改造的残疾人提供产品,并负责产品的安装、保修和维修服务。施工服务机构负责为申请居家改造的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改造、保修和维修服务。

3.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参与机构备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2.登记的经营范围与无障碍产品生产、经销、安装或施工改造等明确相关。

3.按时参加并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年报工作。

4.无异常记录、违法记录,5年内没有接受过行政处罚,未被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列入企业失信行为名单。

5.机构业务负责人和参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

6.满足区残联的相关要求,接受区残联的监督管理。

(二)附加条件

产品服务机构及施工服务机构备案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或行业对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备案服务机构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提供的产品均应取得销售许可或授权许可。

3.真实、准确提供产品名称、型号、参数、材质、功能、价格、质保期、认证标识和使用说明等。

4.产品服务机构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至少一处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产品咨询、展示、体验等免费服务的实体店(点)。

5.升降平台服务机构需保证在升降平台出现问题时,及时响应,并及时到现场进行维修。

施工服务机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或家庭装修资质。

2.可提供《居家改造项目目录》中所涉及的施工类项目服务。

3.提供的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环保等相关标准。

(三)特定要求

1.根据市残联文件规定无障碍产品及施工服务机构备案按照属地原则,注册地址在通州辖区的机构可向我单位提出备案申请。在外省市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在通州辖区内要有固定住所,方可向我单位提出备案申请。

2.2024年服务机构出现“负面行为清单”行为之一的将不予备案。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2日09:00至2025年1月8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通州区潞邑街道疃里南区38号楼107室)。

3.参与备案的服务机构在报名时间内将附件1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区残联提出备案申请。区残联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审核成功的机构进行报名登记。

4.登记成功后的服务机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残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须包含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产品授权及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项目目录要求的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三年之内的(2022-2024年)年报申报记录;

(6)5年内没有接受过行政处罚,未被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列入企业失信行为名单的相关证明(“信用中国”、“天眼查”、“企查查”网站查询界面);

(7)产品服务机构需提供为残疾人提供产品咨询、展示、体验等免费服务的实体店(点)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施工服务机构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或家庭装修资质证明;

(9)在外省市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提供在通州要有固定住所的相关证明;

(10)服务机构需提供备案产品及施工辅料样品;

(11)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及服务方案等。

  所有证件及证明性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样品体积过大不方便携带可提供视频材料。

五、凡对本次备案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单位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人:车蕊、郭放   

电话:89555126

备案意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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