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表时间:2017-01-12 来源 :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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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残疾人事业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事业。编制《北京市通州区“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是为了使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建设北京行政副中心的目标相适应,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发展需求,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通州区“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本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目标和要求,是本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残联组织依法制订政策、履行职责、编制实施残疾人工作年度计划、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本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导向;是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共同努力奋斗的目标和行动纲领。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发展基础、主要问题和发展形势

一、规划背景

全面认清国家“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导向作用和意义,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社会管理创新对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北京“四个中心”的新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新目标、京津冀一体化、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战略和建设北京行政副中心对残疾人事业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全面总结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律特点、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分析“十三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本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形成,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的政策不断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条件进一步改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这个时期,是本区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服务条件和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环境显著改善,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为“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全面改善。“十二五”时期,残疾人收入持续增长,且增长速度比“十一五”时期明显提升,残健差距开始呈逐步缩小趋势。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改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总数达3303人(非农业户口1192人,农业户口2111人),比“十二五”计划目标提高27.03%。区残联会同区社会工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资委共同出台实施《关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有效推动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展;共建扶贫助残基地25个,辐射扶持300名残疾人,并制定实施《通州区严格规范扶贫助残管理的意见》,全面提升扶贫助残基地规范化发展水平,推动扶贫解困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9900多名残疾人享受残疾人生活补助,2280名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残疾人14565名,7744名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向6500名残疾人发放居家养老助残券,247名残疾人享受机构托养和社区日间照料,5600多名16岁以上残疾人分别参加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保障全覆盖,残疾人享受辅助器具免费配发、购买补贴和系列化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零拒绝”,义务教育及高中以上阶段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面纳入助学对象。城镇保障性住房优先配租配售给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农村完成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翻建任务。

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6名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在各级人大、政协履行职责,建言献策;一批残疾人被招聘到残疾人组织工作,有的走上领导岗位;580多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为群众服务;30多名自强模范成为社会学习的榜样,农村涌现出一批残疾人技术能手和种养殖能手。

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疾人组织体系已经形成,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15个乡镇、街道残联平均配备2名残疾人专职工作者,15名残疾人协管员与30名残疾人专职工作者均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服务热情得到激发,475个村、112个社区配备齐全残疾人专职委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得到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向残疾人开放,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建立15个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并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实施《通州区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绩效考评及经费补助办法》,每年投入经费300万元,搭建残疾人服务平台,巩固残疾人活动阵地;建立17家职业康复劳动站,为4000多名智力残疾人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提供劳动康复培训服务,帮助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区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主体完工,即将投入使用,将为全区残疾人打造一个集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中心、残疾人文体活动中心、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一体的“残疾人之家”。

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发展。全区认真贯彻实施《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法规,并逐步走上依法建设的轨道。在城乡道路建设或改造中,市政、规划、建设等部门都严格按照规定设计和建设;公共服务单位在新建办公楼和营业场所改造当中,都按要求进行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内三座过街天桥、72座公厕、新建住宅楼基本都实现无障碍设计和建设;累计为本区4385户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为广大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伤病员等出行、居住、购物、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区残联、团区委联合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系统志愿者工作的实施意见》,注册成立了区残联志愿者总队与15支志愿者分队,奋力打造“温馨家园志愿服务站”、“周六家庭志愿服务站”、“政策宣传志愿服务广场”、“社区公共场所志愿服务站”等服务平台,加强志愿服务,弘扬志愿精神,扶残助残传统美德深入人心,社会助残活跃开展,尊重、关爱、扶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生态环境得到强化。

三、主要问题

本区残疾人事业虽然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显著成就,但是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残疾人状况与本区平均水平仍然有较大差距,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差别依然明显;

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待加强。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较大,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及家庭消费支出比例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贫困残疾人生活面临许多现实困难;

三是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全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服务覆盖面有待扩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工作急需加强,针对为残疾人服务的民办机构缺乏,专业医务、护理人员短缺,专业服务队伍缺口很大;

四是政府部门各负其责、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以及社会动员参与机制亟待健全;

五是残疾人服务体系还不能做到人人可及,现有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与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多层次的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匮乏;

六是残疾预防工作和残疾儿童状况亟待关注。残疾人的增加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残疾预防工作有待加强。

七是残疾人自身素质和残疾人工作者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通州区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残疾人事业作为本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同时又面临着一系列发展机遇,更是面对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有利机遇。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残疾人,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和政策保障;建设北京行政副中心的大形势,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通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保障;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高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为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加强本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加快培育社会组织,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二)主要挑战。本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加大、速度加快,残疾人状况改变更要跟上本区民生改善的步伐。进一步缩小残健差距将面临更大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将更加艰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残疾人由于受教育程度总体较低,参与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就业压力将进一步加大。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全社会残疾风险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口也会呈上升趋势,将对本区医疗卫生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提出新的挑战,必须在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统筹兼顾残疾人事业发展。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指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

本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区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决策部署,围绕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以及我区建设北京行政副中心的发展目标,认真分析“十二五”时期发展存在的问题,将残疾人事业全面纳入“十三五”时期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以及各项战略措施之中,加强调研、统筹和协调,建立适应通州社会事业和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要求的残疾人事业指标体系,以改革的精神、法治的思维开创残疾人工作的新局面,着力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大幅度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着力建立具有通州特色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个性化水平;着力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扩大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共享的发展机会,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使残疾人与全区人民更好地共享我区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质量。

——坚持服务大局和发展残疾人利益相结合。主动顺应和融入落实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北京行政副中心的发展大局,因势利导、综合施策,在服务大局的同时实现好、发展好残疾人利益。

——坚持保基本和多层次发展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需要;又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元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强化专业化、类别化、个性化服务,使不同区域、年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得到均衡发展。

——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三、总体目标

顺应首都和我区改革发展大局,跟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和北京行政副中心建设的步伐,全面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融合发展三大方面工作,全面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和参与状况,使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得到更好的体现。

全面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使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实现大幅度提升,残疾人基本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融合程度不断加深,残疾人社会支持环境更加完善,残疾人自身能力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指标体系

——残疾人收入水平方面,包括残疾人及其家庭总的收入水平、残疾人和社会平均水平缩小的程度、城乡残疾人收入差距缩小的程度等指标;

——残疾人基本权益保障制度方面,包括法治建设、权益维护以及涉及到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发展权益的制度、标准、规范等相关指标;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率和覆盖范围(主要指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等残疾人服务体系中的11类服务内容),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和服务管理模式创新以及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服务水平等指标;

——社会融合程度方面,包括融合教育(如随班就读的比率)、融合就业(如按比例就业和支持性就业的比例和质量)、融合文化、社区康复等指标;

——社会支持环境方面,包括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无障碍环境,对残疾人就医、就学、就业、就养等支持条件,社会组织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指标;

——残疾人自身能力建设方面,包括残疾人自身的发展意识、道德水平、心理素质、技能水平等相关指标。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对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不断完善体现残疾人特殊需求、政策相互衔接、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改进社会保障技术手段,加强社会保障服务,推动社会保障由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

(一)支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各类残疾人参保给予支持。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完善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报销优惠措施。

(二)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

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让他们充分享受公共政策。完善残疾人救助政策与就业促进政策的衔接办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完善分类救助政策,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本区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立残疾人统计项目,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开展动态检测和重点服务。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家庭变故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及家庭的现实困难。继续开展节日走访慰问和结对帮扶等活动,动员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力量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临时困难。

(三)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

落实好市里的新政策,根据不同残疾程度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建立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和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办法。整合助学政策,逐步实现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中、高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按照市里颁布实施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公共信息、公共安全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和辅助性服务。建立对残疾人参加公共活动和接受公共服务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四)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要加强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落实好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提高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比例。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制定残疾人救助办法,落实对残疾人的生活、教育、住房、医疗、康复、养老等基本需求给予救助、补贴的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特别要加强对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群体的救助和保障力度。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抓住本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遇,按照公益性、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质量和水平。要建立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一)深化残疾人康复服务

要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依托社区和家庭全面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最大限度改善残疾人体制。将残疾人康复全面纳入本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康复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推进康复技术研究应用和专业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本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制定本区出生缺陷和残疾预防实施意见,全面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残疾预防和信息体系,特别关注残疾儿童状况。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建立残疾预防体系,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特别要控制新生儿患有各种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比例,对出生缺陷要进行预防、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建立并及时更新区域内残疾人统计调查信息系统,掌握区域内残疾人状况,对于残疾儿童要优先开展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师资培训等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心理辅导,提高学龄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和义务教育质量。要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扶持力度。针对遗传发育、疾病伤害、环境行为、精神障碍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药物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优生优育、婚前检查等知识的宣传,开展降低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康复意识。

2.加快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卫生行政部门有计划地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康复职能,完善社区康复标准,规范康复服务内容,配备适宜的服务设施和人员,将适宜的社区康复训练项目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起大医院、康复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转诊机制,实现医院治疗、机构康复、社区康复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民办康复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质量管理办法,支持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3.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建立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早并即时干预的服务网络。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制度。支持孤独症儿童、脑瘫、听力障碍等残疾儿童康复技术研究和推广,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和服务规范,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残疾儿童家长协会,提供康复技术咨询服务。加大精神病防治康复力度,提高精神疾病康复服务水平。强化社区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功能,根据需求,逐年提高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街道、乡镇的比例。

4.提升辅助器具服务。建立健全本区、乡镇和街道两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好本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覆盖全部有需求的城乡残疾人,并不断提升辅助器具专业化、类别化、个性化水平。及时提供辅具供应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群体选择,支持社会力量销售辅具。

5.加强康复专业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本区各级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精防医生配置标准,实施康复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建立健全培训、奖励制度。实施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卫生、教育等部门联手培养康复管理、技术人才,做好改扩建康复医院医疗人员的转岗培训,建立健全有关资格认证、职称评定、培训奖励制度。“十三五”期间,每年要选聘、培养康复和辅具服务专业人才,为康复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支持康复医学和技术研究,完善听力语言康复、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病综合防治等技术标准。专业康复机构给予基层卫生机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进依特性施教,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益。

1.全面普及学前康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要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机构内的残疾儿童开展学前教育。扶持民间力量举办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普及残疾儿童1-3年学前康复教育。

2.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制度。制定和实施特教学校办学规范,优化校园软硬件环境,改善特教学校康复工作条件和无障碍环境。完善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社区教育服务制度,保证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得到适合其特点的教育。建立健全对特殊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特殊教育的质量评估,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督导。

3.扩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和中高等教育规模。稳步扩大残疾人高中招生规模,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辅助设备和信息无障碍等服务,为肢体、听力、视力、言语等残疾人进入普通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随班就读创造条件,探索开展普通高校融合教育试点工作。完善听力、视力、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人参加国家各类升学考试提供大字试卷、盲文试卷等便利条件或者组织专门服务人员给予协助。对于重度残疾人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可以单独设立考场或考桌。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支持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心理咨询、言语矫正、职业治疗、物理治疗、行为矫正等专业建设。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基本课程。建立特教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的资格认证、职称评定、培训奖励制度,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研究,鼓励和支持先进科学技术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

(三)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就业援助措施,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残疾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深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形式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1.完善按比例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整合完善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政策措施,适当提高补贴和奖励标准。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无障碍环境改造和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加强劳动监察,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本区《关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展。

2.稳定和发展集中就业。稳定和发展集中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发展的办法和系列配套措施,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扶持和服务力度,提高集中就业残疾人收入水平。民政部门组织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由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优先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

3.扶持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采取资金帮扶、贷款贴息、项目推介等多种扶持方式,加大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完善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工程,编制残疾人自主创业引导项目,加强创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在新兴行业从业。

4.扩大公益性岗位就业规模。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中轻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社区就业。

5.加强农村就业工作。落实农村扶贫助残基地扶持管理办法,组织力量在技术、项目、销售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开展种养业和多种经营项目。

6.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向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设立服务窗口。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施区、乡镇、街道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工程。每个乡镇、街道要有2-3名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创新就业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开发适宜残疾人特点的信息化就业岗位,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网上购物、心理热线、虚拟呼叫中心平台实现在社区或在家就业。按照“提早干预,全程服务”的原则,创新对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就业服务模式。

7.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残疾人教育救助政策,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提高残疾人适应社会活动的能力和自信心。加强各级残疾人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占培训总量的比例不断提高,促进残疾人培训后实现就业。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衔接机制,提升失业登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

8.扶持盲人和聋人就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规范管理,维护盲人按摩师合法权益。加强盲人按摩人员培训,扩大中高级盲人按摩人才规模。探索适宜聋人集中就业的行业或岗位,加大对聋人就业的扶持力度。

9.完善职业康复劳动服务体系。抓好市政府转发的《关于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完善对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管理、服务和扶持措施,推动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规范化、可持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康复劳动站建设成为庇护性就业场所,拓展残疾人就业形式,推进职业康复劳动分类分层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康复劳动站。

(四)全面开展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

坚持公益性质,逐步完善以社区为基础、专业机构为骨干、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体系,使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实现全覆盖。

1.深入推进居家助残服务。落实好《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继续推进居家养老(助残)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拓展满足残疾人及其家庭特殊需求的服务项目,不断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做实做好居家助残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单位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试点建立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为残疾人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

2.丰富社区助残服务内容。落实好残疾人温馨家园运营资助和管理办法,加大对温馨家园的投入力度,充实温馨家园的有效服务载荷。统筹规划本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重点开展职业康复劳动、日间照料和精神文化服务。完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满足残疾程度较重、不宜参加职业康复劳动的残疾人社区日间照料需求。建立助残公益心理热线,加强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咨询服务。

3.积极发展机构托养服务。继续落实好《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通过床位补贴、以奖代补、人员培训等方式,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实现资源的有机整合和充分利用。积极筹建通州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五)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以基层为重点,加快残疾人精神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组织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健身、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保证各项文化惠民政策措施优先落实到残疾人。公园、旅游景点、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由政府投资兴建或者管理的,按照规定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辅助性服务。

2.支持发展残疾人特色文化服务。依托温馨家园和社区文化站开展基层文化服务。建设区残疾人主题公园,开展特色艺术展演项目和融合体验活动。区公共图书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方便残疾人借阅图书。实施居家文化服务工程,建设残疾人网络精神家园。建立文化助残志愿基地和文化助残志愿者队伍,送文化服务上门、下乡。

3.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各类群众性文化和健身活动要创造条件吸纳残疾人参与。支持社区文化中心、残疾人温馨家园、特教学校等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化健身活动项目。每年开展一次本区性残疾人文化节或健身节,逐步形成残疾人文化活动品牌。

4.鼓励残疾人创造文化产品。实施残疾人文化“五个一”工程,打造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扶持各类残疾人文化组织发展。大力扶持文学、书画、声乐、手工艺术等特殊文化作品,定期组织残疾人文化作品和艺术品展示会。

5.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组织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赛事和展示活动,组队参加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社区残疾人艺术汇演、特教学校艺术汇演,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发展基层特奥运动。组队参加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完善残疾人运动员管理、服务、奖励和退役后就业安置办法。加强对年轻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培养,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重大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佳绩。

(六)提升城市无障碍水平

以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社区和信息无障碍为重点,创建与世界城市地位相适应的无障碍环境,促进城市管理运营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1.深入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贯彻《无障碍建设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充分发挥无障碍联席会议的作用,制订实施本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实施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程,对免费向残疾人开放的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景点等,有计划地安排无障碍设施改造。继续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推进居住社区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无障碍推动日活动,完善无障碍设施管理监督办法。

2.加快推进城市交通无障碍。有计划推进城市主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交通信号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无障碍改造。加强对残疾人驾驶汽车的管理和服务,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积极促进信息交流无障碍。贯彻落实好本市信息无障碍建设指导性意见。推进向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有关政府网站完成无障碍改造。区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实施字幕工程,推动本区电视台播出的节目配备字幕。支持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

(七)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

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化建设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及本市的实施办法为重点,加大法规政策宣传、执法检查、法律服务的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加强法制宣传。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等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内容,营造残疾人依法维权、全社会主动维权的良好氛围。加强残疾人法制教育,引导残疾人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加大对损害残疾人权益案件的执法力度。

2.拓展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切实加强区、乡镇街道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建设,培养1-2名具有法律工作资质的工作人员,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建立助残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3.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针对不同时期的信访特点,开展好信访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协管员、专职委员政策法规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重视残疾人及其亲属在矛盾调解中的作用,加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力度。

(八)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信息化服务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人服务,使残疾人生活更加便利、社会融合更加充分,缩小残健“数字鸿沟”,促进残疾人共享信息技术发展成果。

1.面向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信息化服务。实施三网融合惠残工程,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三网融合业务。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和通讯服务项目。支持面向有需求的残疾人推广基本无障碍信息终端的应用。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信息化应用水平。

2.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按照权威性、公益性、互动性要求,建设残疾人服务信息网,全面整合残疾人需求和服务信息。在温馨家园配置电脑、触摸屏等现代化信息设备,方便残疾人就地查询政策和服务信息。

3.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优化本区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结构和数据项目,建立实时更新和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满足政策支撑、残疾报告、残疾人需求管理等需求。整合残疾人工作业务信息系统,全面实现政策审批和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支撑。加强对农村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指导和培训,提升残疾人工作者信息化水平。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规范残疾人工作统计报表。

(九)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适应本区社会建设方向,以公益性、社会化、产业化为导向,培育、扶持和发展专门面向残疾人及其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促进本区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

1.制定残疾人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残疾人需求,抓紧确定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项目和空间布局。残疾人机构托养、居家助残、日间照料、辅助器具、职业康复、文体健身和残疾人家庭服务全面向社会开放。按照本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要求,确定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探索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途径,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鼓励市场化运作,开发不同档次的服务和产品。设立残疾人服务创新专项资金,通过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投标等形式,鼓励社会组织面向残疾人开展类别化、人性化、专业化的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辅助器具、无障碍、托养照料等领域的服务标准,实现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

2.扶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各级残联切实履行“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扶持和服务。加强对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和扶持办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以奖代补、孵化培育、宣传推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等多种扶持和服务措施,积极促进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以“服务有特色、行业有品牌”为目标,创建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品牌。完善残疾人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任职资格、职称评定等制度,壮大从业人员队伍。积极培育和扶持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民办机构,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康复训练等机构。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业和人才队伍的管理。支持建立残疾人服务行业协会,逐步完善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残疾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实现党的工作对残疾人社会组织全覆盖。建立区级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强化区域内社会组织属地管理职能。抓好人才队伍的培养,增强残疾人工作者的责任心,培养专业的医务、护理、服务人员队伍。

三、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立足基层,面向残疾人群众,进一步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一)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切实履行基层残疾人组织职能,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及时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变化,反映残疾人的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建立基层残疾人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推广先进经验,有效激发基层创新活力。

(二)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

组织开展自强教育活动,鼓励残疾人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树立公民道德意识,培养健康心理,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积极投身本区建设,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平台作用,加强残疾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维权,做好残疾人群体矛盾调解疏导工作,引导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活动。重视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探索创新各级残联代表大会工作模式,更好发挥残疾人代表作用。支持残疾人民间社团发展,丰富残疾人社会交往。

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

积极巩固和转化残奥会成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的社会活动,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为推动本区社会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一)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

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鼓励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支持民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抓住“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举办重大活动、发布重要政策等时机,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及影响力。开展好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和理解。

(二)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在公共服务行业弘扬扶残助残的文明风尚,将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作为窗口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将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体系,将残疾人工作成效作为创建文明区、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区扶残助残服务,鼓励发展邻里互助、结对帮扶、志愿助残等多种助残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社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将助残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完善助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专业助残志愿者队伍,认定一批助残志愿服务基地,不断拓展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心理慰藉、信息咨询、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家庭指导等服务项目。

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三)优化残疾人社会环境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惩处力度。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创新载体和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把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部门、各系统的专项规划,纳入政府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职能,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健全运行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促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密切与残疾人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联系,着重增强代表性和服务职能,发挥好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

二、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调整公共财政投入,促进保障经费投入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相适应;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和使用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大统筹使用资金的力度;研究制订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的措施和机制,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的格局。

三、加强组织和工作者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残疾人组织要公布机构职能、服务内容。

残疾人工作者要严格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密切残疾人联系,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围绕残疾人工作重点真抓实干,解决和处理残疾人生产生活难题。建立健全行风监督机制,开通服务热线、投诉热线;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强化文明礼仪,严禁推诿、冷淡服务对象;廉洁从政,依法依规办事,树立残疾人工作干部的良好形象,提升残疾人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四、夯实基础管理工作

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实时更新和共享机制,加强对残疾人需求信息、服务资源、政策措施、舆情等综合管理,完善残疾人事业人、财、物等相关基础管理,进一步增强基础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注和参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城市无障碍系统建设,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发展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环境和氛围。

六、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

建立本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促进规划落实。将各项指标任务细化分工到有关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完成时限。各部门按照分工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区政府残工委建立各部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部门将残疾人纳入部门统计,每年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区政府残工委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加强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将规划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部门反映,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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