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发表时间:2021-12-27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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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

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高品质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决定了现代化的底线,是我国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十四五”时期是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编制《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对加快缩小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人民共创共享美好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现状

通州区委、区政府一直格外关心、关注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持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三五”以来,北京市通州区残疾人事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目标,突出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时期,残疾人小康进程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城乡一体、普惠共享的残疾人综合保障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率61%。“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取得新突破,服务便利化、智慧化水平明显提升。国内首个残疾人半程马拉松赛事成功举办,区级职康中心落地建成,无障碍环境建设(2019-2021年)三年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残疾人发展环境和社会融合条件显著改善。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将出现一些新特征,包括随着通州区人口老龄化水平的明显提升,老年人口所面临的残疾风险的增大,数量将明显增加的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将成为实际上的残疾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残疾人的需求呈现多层次与差异化发展的特点;社会组织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状态,将成为服务残疾人群体的有生力量,有助于满足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类别化需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蓝图,残疾人事业必将开启发展的新高度。按照国际标准,建设千年城市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国家战略。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千载难逢的机遇,“十四五”期间通州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将开启新征程。

同时,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高标准要求相比,与广大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不少挑战。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待加强,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亟待加强,针对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和专业化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匮乏,残疾人康复、护理人员短缺,残疾人服务专业化队伍存在较大缺口,残疾人工作者的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残疾预防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机制仍待健全;残疾人自身综合素质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还不能满足需要。人性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全面无障碍环境建设亟待完善,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需要进一步培育。

为了适应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对残疾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十四五”期间,乃至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通州区需要把握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的机遇,加大力度,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补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回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编制《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对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平等、参与、共享”为发展理念,积极顺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紧扣“七有”“五性”要求,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与共同富裕为主线,更加全面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全面促进残疾人自我增能。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标准,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多元共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机制,进一步明确党建引领下的政府部门的残疾人工作职责,更加注重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共治体系,提升对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2.坚持以人为本,弱有众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坚守民生底线。对残疾人采取特殊帮扶政策,弥补残疾人自身能力发展不足,消除社会歧视,让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关注传递到每一位残疾人。

3.坚持平等融合,共建共享。消除环境障碍,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作用,倡导助人自助理念,构建社会助残支持网络,浓厚助残扶残社会氛围,让残疾人成为城市进步的建设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

4.坚持保障基本,提高水平。摸清残疾人群体最为迫切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适度提高标准,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按照“普惠与特惠”并举的原则,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类别、个性化的需求。

5.坚持依法治理,完善制度。强化残疾人政策法规执行监督,提高残疾人法治保障水平。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下,完善残疾人工作制度体系,促进残疾人各项制度保障、福利举措有效实施。

6.坚持改革创新,科技赋能。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残疾人工作新实践,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新突破,充分应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加大惠残助残技术应用,推动残疾人工作数字化转型,实现残疾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覆盖,让残疾人享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便利、快捷和高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残疾人福祉达到新水平,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残疾人的精神生活更有寄托、社会生活更有尊严、家庭生活更加幸福,残疾人自我增能达到新高度。以基本民生为核心的残疾人综合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协同,合理的个性化需求保障更加精准有效。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整合支持帮扶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残疾人基本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改善,关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重度残疾人能够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以深度融合、全面共享为特征的友好环境建设再深化,残疾人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生活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注:【】五年的累计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

1.坚持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坚定不移加强残联系统党的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州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功能,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形成统一协同有效的残疾人事业治理格局。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规划。从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顶层设计上,确保将残疾人工作全面纳入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各项政策制度设计与各项发展规划之中予以通盘考虑。在通州区委领导下,在区政府主导下,协调多元主体间的合作,通过政策杠杆撬动“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形成残疾事业发展的合力,协力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2.夯实残疾人组织建设。依托温馨家园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基层党建阵地,团结教育残疾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推动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协会工作纳入社区(村)“两委”工作,统筹推进。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为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统筹社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志愿者力量,实现联系服务残疾人全覆盖。推动在街镇残联、温馨家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协助做好街镇残联、温馨家园的日常管理,同时开展困难残疾人定期访视、需求评估、政策咨询、服务转介等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不断挖掘培养使用残疾人人才,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提升残联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力,积极投身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改革发展事业,和副中心人民一起共建共享美好生活。

落实北京市《温馨家园建设实施方案》,加大温馨家园建设和运营管理力度。依托家园中心、养老驿站、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工作站等,采取单建、共建和联建等多种方式,按照残疾人分布划片原则,加大街镇、社区(村)温馨家园建设力度,街镇普遍建立残疾人温馨家园,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促进街镇和具备条件的社区(村)建有一个温馨家园,力争达到温馨家园服务(联系)全覆盖。大力推进由街道、乡镇负责,街镇残联、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受政府委托管理,第三方社会力量开展专业服务的运营机制,推动温馨家园服务转型升级,实现温馨家园与职业康复站的一体化运营。强化对温馨家园托管方的过程监管,不断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推进残联组织自我革新。优化调整区、街镇残联组织和直属事业单位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运转高效、责任到人。完善残疾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残联组织的内在活力。鼓励倡导区和街镇残联工作人员经常性下基层开展调研。

3.健全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深化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依托政务服务网络,全面整合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搭建区、街镇、社区(村)为一体的“线上+线下”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一门受理”、“一网通办”服务。落实残疾人服务需求采集和服务响应常态化机制,大力推进服务热线、政务大厅、温馨家园、互联网和困难残疾人定期访视多渠道采集模式,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实现残疾人服务响应全覆盖。探索开展办证阶段残疾人需求综合评估,推动综合评估、政策评估和专业评估相衔接,评估结果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服务精准度。

4.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鼓励建立社区(村)助残志愿组织。采取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带1的模式,运用公益创投等手法,依托社区(村)残疾人协会、温馨家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培育发展各类社区(村)助残志愿者组织。从宣传招募、登记注册、供需对接、培训管理、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方面,健全志愿助残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社区(村)助残志愿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村)导医、丰富文化生活、出行帮助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支持推动社区(村)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温馨家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全面结对。

(二)筑牢残疾人社会安全保障网

1.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网络。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和服务残疾人基本需求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对符合特困供养、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口的动态监测,精准执行“单人保”政策,对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致困的残疾人的临时救助。加强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2.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机制。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在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的同时,扩大基本康复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的报销范围。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探索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和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药物品种目录。

3.建立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险支持体系。优化残疾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流程,帮助残疾人按照规定加入社会保险,并做好与职工社会保险的妥善衔接,落实残疾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落实精神障碍患者和精神残疾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免费制度。落实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推动残疾人工伤保险制度职业人群全覆盖。

4.落实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福利制度的衔接,细化分类,实现精准福利补贴。积极探索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与其它相关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效整合与对接。进一步完善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落实建立与护理等级相匹配的护理补贴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

5.落实残疾人住房保障长效机制。落实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政策,根据市场情况实时调整残疾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和市场租房补贴标准。落实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政策。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建设需求。采取实物与货币并举的方式,加快实现重度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依申请应保尽保。

(三)全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1.落实好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落实好用人单位精准奖补政策,积极拓展残疾人多元就业渠道,进一步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兜底帮扶机制。落实好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就业过渡期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的支持,建立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督导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以就业优先为导向,健全残疾人就业帮扶制度,落实残疾人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机衔接。

2.多渠道多层次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持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落实岗位预留、定向招录制度,推动在社区工作者招录中设置残疾人定向招录岗位。努力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鼓励高科技企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社会组织等吸纳更多残疾人稳定就业。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支持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发展。整合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助残增收基地,发挥好其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中的指导帮扶和平台职能作用,帮助残疾人实现帮扶性就业、辅助性就业。城乡公益性岗位(各类协管员)优先安排残疾人及其亲属就业。将农村残疾人综合帮扶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开展农村残疾人适用技术培训,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残疾人就业,保障其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积极扶持残疾人从事符合乡村振兴规划的各类生产劳动,实现稳定增收。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3.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对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能力评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残疾人和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提供有效到位的服务。根据残疾人就业创业需要,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引导残疾人充分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鼓励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项目培训。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丰富培训形式,实施“菜单式”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技能竞赛。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案要求,重点帮扶失业残疾人、高校残疾毕业生、盲人、聋人等重点人群。深入用人单位开展雇主培训和政策宣讲,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岗位开发、岗前培训、稳岗培训、转岗培训,挖掘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潜力。

4.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络。运用好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推进残疾人求职信息的互联互通,部门间相关数据信息定期共享对比,实现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状况的动态统计监测。通过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通过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人员的能力水平。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就业创业后面临的困难,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稳定性和就业创业质量。

(四)大幅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康复服务。落实《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将残疾人健康服务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建立残疾人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积极预防和治理影响残疾人健康的风险因素。普及残疾人定期健康体检。

(1)完善康复服务体系。落实残疾人专项康复保障制度,加强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和专项康复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覆盖婴幼儿、青少年、青壮年、中年、老年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强化康复治疗人员培养考核机制,提升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水平。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优化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有意愿的签约残疾人提供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在内的签约服务,依据《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手册》,加强对签约家庭医生的培训。将残疾人特需的康复服务项目以及适宜的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康复评估、训练指导等纳入签约服务内容。建立残联与卫生健康委的联动机制,到2025年,完善建设1个区级康复医院,加强区级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主办连锁康复医疗服务机构。完善以家园中心和街镇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以社区(村)卫生服务站为补充、以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的残疾人综合性康复服务。依托区妇幼保健院建立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依托区级职康中心建设1个区级儿童康复园,承担通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业务指导、服务评估和资源中心职能。完善区属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和服务功能。依托温馨家园完善基层康复站和辅具服务站建设。依托家园中心或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站),在社区(村)加强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心理服务,推广心理健康评价和心理干预服务,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残疾人心理帮扶体系。

(2)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明确区级、街镇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督单位的工作职责,提高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加强非医疗康复人员从业资质管理,严格岗前和在岗培训要求。完善“互联网+康复服务”运行模式,实现便利化服务和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广泛开展针对残疾人及其亲友的培训,提升康复意识,促进残疾人及家属自我康复服务能力提升。

2.全面强化残疾预防。积极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努力构建由残联、卫健委、财政、应急、市场监管、人社、公安、妇联等部门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全人群体、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村)、进校园、进家庭”的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残疾预防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完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服务网络,提高筛查为阳性儿童的复筛和就诊率,增强医生和家长的早期干预意识。推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优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的衔接机制与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服务管理。继续推广“三减三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风险。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评估,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和职业伤害等致残。

3.提升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水平。依托区级职康中心,建立1个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发挥服务示范和业务指导工作职能。严格落实康复辅助器具购买补贴政策,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专业化适配服务水平。深化“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模式,为残疾人提供全链条、个性化、便利化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整合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力量,不断完善市场化供给与公益性服务的有效衔接机制。提高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4.落实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村)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多层次、多元化、差异化的残疾人精准照护服务体系,落实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补贴制度。与民政部门积极沟通,建设2处各不少于50张床位的智力残疾人福利机构。推动残疾人寄宿制托养与养老驿站等养老照料机构的融合发展,采取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养老驿站等养老照料机构相结合的方式,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临时托管照料和寄宿制托养。补齐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寄宿制托养短板。支持公益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失能、半失能以及盲人、听障、智障和精神残疾老年人的需要,加强对失能群体的日常跟踪关怀。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照护服务,为其搭建平台、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与残疾人照护服务的有机衔接和资源共享。以区级职业康复中心、温馨家园为阵地,为有需求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残疾、重度肢体残疾、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职业康复、帮扶性就业等综合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探索重度残疾人“集中供养”与“居家照护”相结合的模式。

5.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将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纳入通州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可及、优惠的服务。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充分发挥通州区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系列活动,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及家庭每年至少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音乐会)、游一次园(馆)、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主题文化活动。

(1)繁荣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支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发展与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在全区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通州地域特点、民族特色、适合残疾人的特殊文化艺术项目,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发展。支持残疾人参加非遗文化传承、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推动开展残疾人艺术汇演、社区(村)残疾人艺术汇演、特教学校艺术汇演等演出,积极组织参加北京市、国家级相关赛事和展示活动。

(2)加强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工作。配合北京市残联做好北京冬残奥会备战工作,努力弘扬冬残奥文化,讲好残疾人自强拼搏、为国争光故事。适时组织残疾人参与北京市万名残疾人冰雪嘉年华和残健融合大众冰雪健身特色活动。

促进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工作纳入全区全民健身工作大局,推动全民健身场所和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落实残疾人体质健康促进计划,培训基层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持续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

6.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落实《北京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统筹建立面向智力、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学生的综合性义务教育学校与综合性职业教育学校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1)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残疾人教育。落实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措施,接受送教上门的儿童比例控制在5%以下。按照“一生一案”,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机制,落实送教工作常态化,探索开展"互联网+送教上门",加强相关的资源支持、业务咨询指导工作,提高送教上门质量。加快发展与康复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培智学校举办职业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比例。畅通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终身学习的通道,支持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的继续教育学习。

(2)不断提升融合教育质量。从政策落实、物质和资金保障、专业指导、师资培训等方面强化融合教育。推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落实,引导普通学校在常规教育工作中全面整合融合教育内容,探索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标准的融合教育实践模式。支持学校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以更好地保障残疾学生的融合教育需求。充分利用好融合教育资源网,推进融合教育发展。健全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推进融合教育的规范化、常态化机制,逐步完善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教育安置评估、专业支持服务、教学质量评价,建立各学段残疾学生的鉴别、评估、安置、教育及相关服务、转衔接服务等各环节的协同保障机制,落实“一人一案”。鼓励普通学校根据需要临聘特教助理人员,围绕残疾儿童需要形成“班主任全面负责儿童发展,特教助理入班提供个案课业辅助支持,资源教师总体统筹协调”的校内教育资源整合体系。推进辅助科技在融合教育中的应用,注重教育教学中通用性设计,为残疾学生提供教育支持和无障碍保障。多渠道增加融合教育专业教师供给,鼓励支持普教老师开展融合教育。加强对融合教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建立融合教育专业教师个人成长和激励机制。

(五)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水平。在“两代表一委员”中,设立残疾人系统代表,明确并适度增加残疾人及其家属、残疾人工作者的比例。在“两代表一委员”换届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残疾人、残疾人家属和残疾人工作者为候选人。支持残疾人、残疾人家属和残疾人工作者中的“两代表一委员”,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提案、议案等形式,围绕残疾人重点难点工作和残疾人诉求,主动发声,建言献策,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经常性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听取残联组织、残疾人社会组织、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建议。

2.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落实。推进残疾人权利主流化的进程和能力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大力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执行力度,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强对残疾人司法保护,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查处力度。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大要案件,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促进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

3.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保护。加大对残疾人群体的公共法律援助服务力度。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指派”。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维权工作,有效化解矛盾。引导残疾人采取理性合理的方式反映自身诉求,更好地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理机制,探索完善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机制,畅通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的投诉举报渠道,区、街镇、社区(村)三级联动配合,落实好残疾人“接诉即办、未诉先办”机制。

4.加强残疾人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和残疾人群体深刻研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尊重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良好氛围。提升副中心依法为残疾人办事之职能,多谋残疾人之利,多解残疾人之忧,多化残疾人之难,多为残疾人群体谋福利。

(六)打造全方位无障碍环境体系

1.不断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水平。高质量落实《北京市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19-2021年行动方案》。坚持系统观念,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城市慢行系统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城乡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持续消除无障碍出行“断点”,推进平面过街系统无障碍化,做好交通枢纽、公交站台、老旧地铁站台无障碍环境提升,合理配置无障碍公交车、无障碍出租车,推动支持导盲犬和智能导盲系统应用。聚焦老百姓身边无障碍,加快补齐城市居住社区无障碍短板,逐步解决街边门店无障碍问题。依法推进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厅、医疗机构、公园景区绿地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鼓励企业参与无障碍产品和技术的研发、生产,推动无障碍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残疾人、失能失智老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工程。

2.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管护长效机制。落实《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无障碍设施被闲置、占用整治,开展无障碍停车位等领域专项执法检查。拓展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街道(乡镇)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督促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护。加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建设,发展无障碍志愿者服务,发挥“接诉即办”机制作用,形成常态化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无障碍知识和理念宣传教育,增进“首善有爱、环境无碍”社会共识。

3.大力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应用信息无障碍标准,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加强数字化服务线下引导和支撑,提供更多易操作的智能化服务,着力解决残疾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困难。完善城市无障碍标识系统。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七)着力构建残疾人平等融合的社会环境

1.营造平等融合型社会。以“平等融合”为目标,在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开展全媒体残疾人社会平等与社会融合宣传,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倡导爱残助残风尚,打造残健融合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提升残疾人社会可见率,让残疾人共享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成果。

2.搭建残健同行平台网络。努力为残疾人搭建各种融入社会的平台,建立残疾人融入社会的有效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残健互融、共享和谐”系列社区融合活动,大力营造残健共荣的社会氛围。

3.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力度。加强残疾人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自我防护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确保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集中的单位能够得到及时的支持和帮助。

四、保障措施

(一)推动与北三县协同发展,实现“三统一”

加强通州区与北三县的沟通交流,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向北三县布局,引导通州区优质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北三县延伸,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与北三县残疾人事业的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健全规划落实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区、街镇两级要承担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北京城市副中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折子工程、职能部门以及街镇的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好《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通州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依据本规划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举措,形成重要支撑。

(三)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以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按照政策规定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四)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加大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培训,采取“理论引领+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的培训模式,定期组织培训,并将培训费用纳入区残联预算。改善街镇残联、社区(村)专职委员待遇、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

(五)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建构服务评估体系

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推进的措施和办法。在中期、末期根据需要开展评估,并及时总结实施成效,发现并督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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