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职责

发表时间:2009-01-15 来源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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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共通州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主管本区残疾人工作的人民群众团体,是市残联的地方组织。主要履行“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

    (一)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信访、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区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业务领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支持全区的残疾人事业。
    (六)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履行行政职责,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组织,发展残疾人事业。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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