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

发表时间:2009-08-03 来源 :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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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进一步加强首都残疾人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促进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目前,本市有999万残疾人,涉及260万家庭人口。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本市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在首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本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特殊困难,总体生活质量明显低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关心残疾人,是继承奥运遗产、建设“人文北京”的重要内容,是首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市人民共享首都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首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促进首都社会和谐,展示我国人权事业良好形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进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总要求,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推进以残疾人“起立、自立、助立”为核心理念的“三立”系统工程建设,加快健全覆盖首都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力争到2010年,初步构建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政策制度框架,做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残疾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全覆盖”,残疾人社会救助“无盲点”,残疾人就业有岗位,贫困残疾人基本住房有保障;到201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健之间、城乡残疾人之间“两大差距”明显缩小,实现残疾人“康复有条件、在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努力建设残疾人工作的首善之区,在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体制机制、保障水平、服务能力、社会环境和权益维护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

(四)落实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为残疾人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基本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实施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参保和参合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个人缴费全额补贴。提高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门诊报销及补偿水平,逐步降低残疾人住院和门诊医疗负担。针对精神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建立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本市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适时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为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之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帮助。

(五)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和保障措施。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改善条件,完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三级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置康复科,探索建立康复专科医院的运行机制,根据卫生部有关医疗机构功能和建设标准,加大功能建设投入。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全市每个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配备适宜的服务设施和人员,规范基层康复服务内容和标准。实施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政策,出台成年特困残疾人康复补助办法,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管理办法,为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免费配发基本辅助器具并提供相应服务。加强基层康复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发挥首都的科技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医学和康复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六)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体系,形成信息准确、数据共享、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全面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三级预防工作,针对遗传发育、疾病伤害、环境行为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残疾预防意识。

三、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努力建设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首善之区

(七)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保障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但需要延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而又缴费困难的“超龄”残疾职工,给予延期缴费和一次性趸缴补助。支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轻度残疾人给予50%补贴,进一步提高城乡残疾居民参保比例。

(八)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分类救助政策,适当提高城乡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对象的救助标准。实施好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对无业的轻度残疾人按月给予100元补助。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在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给予及时救助。将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优先配租、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农村困难群众老旧房屋翻建维修计划要优先考虑农村低收入对象中的残疾人家庭,2009年完成农村低保残疾人家庭危房翻建维修任务。

(九)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公益事业。逐步完善残疾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游览公园、利用公共文化设施等方面的优待办法和服务保障措施。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将老年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纳入老年人福利保障和服务范围。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成立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鼓励社会捐赠,促进残疾人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参与能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十)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规划,特别扶助,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具备条件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按照人口在30万以上的区县必须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没有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在“十一五”期间要尽快建立。远郊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增设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