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贫困家庭义务教育负担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京财文〔2003〕316号)

发表时间:2008-12-02 来源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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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财文〔2003〕316号

关于减轻贫困家庭义务教育负担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区县教委:

    根据市政府的决定,从2003年春季开始北京市将对具有本市户口,再公立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和特教学生免收教科书费;对特教学校住宿学生免收住宿费,并发放伙食补助。现将有关政策及经费负担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收范围

    1.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农村贫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含盲校学生、聋校学生、弱智学生)免收教科书费。

    2.对在特教学校学习的住宿学生免收住宿费并发放伙食补助。

    3.厂矿企业办学的以上两类学生均执行此政策,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二、标准

    1.免费教科书指课程所需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目录所列书目。

    2.特教学校学习的住宿学生免收全部住宿费。

    3.特教学校的住宿学生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伙食补助。每年按十个月计发,原则上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经费负担原则

    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特教学生(隶属区县管理的学校)的教科书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属于正常经费范围,按照目前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应由区县负担。为体现市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体现市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引导,以上政策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2003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部负担,2004年市财政负担50%,区县财政负担50%,2005年市财政负担20%,区县财政负担80%,2006年起全部由区县财政负担。从2004年起,由区县财政负担的部分应纳入区县财政预算。

    四、其他相关问题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享受助学金学生统计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并按各年级所用教科书实际价格将本学期所需经费汇总、上报。领取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名单由区县教委、学校各保存一份备查。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与其他学生教科书同时发放。此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每年教育执法检查范围。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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