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2〕53号)

发表时间:2012-10-17 来源 :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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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残联、财政局:
  从2006年开始,我市大力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共为68万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使残疾人及其家庭通过无障碍改造直接受益,实现了让政府满意、残疾人及家庭满意、社会满意的目标,发挥了政府做实事、残疾人得实惠、深受群众拥护的良好效果。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人心,以及我市办理残疾人证数量的逐年增加,仍有很多尚未实施改造或新增残疾人家庭提出无障碍改造需求。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2007〕252号)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为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切实需求,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后新增加申请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区县残疾人事业建设的常规业务工作,改造所需经费(含工程监理经费)由区县残疾人保障金列支。
  二、各区县每年应按照“楼房每户4000元、平房每户10000元”的标准,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残疾人家庭改造数量,安排年度改造经费预算,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工程监理经费预算。改造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进行最终结算。
  三、年度改造项目经费预算达到政府采购规定的限额标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并按照有关规定选取监理公司进行全过程监理。家庭无障碍改造设计、施工要求,按照市残联《北京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试行)》(京残发〔2009〕3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改造项目所需室内抓杆、浴凳、扶手等无障碍特殊产品,按照市残联《关于无障碍改造特殊产品定点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残发〔2012〕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五、各区县残联按照辖区内残疾人家庭自愿提出申请的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制定下年度改造工作计划,经本区县财政局审定后,报市残联审核汇总。市残联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将作为对涉及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转移支付区县的资金测算核定依据。年度改造工作结束后,区县残联应向市残联上报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市残联将对区县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进行抽查,对具体工作给予进一步指导,对计划实施不力的区县将限期整改。
  六、各区县应对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每个环节工作,区县残联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程序,强化工作措施,保障本区县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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