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放16-59 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助残服务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7〕45 号)"/>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0.5pt;">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放16-59 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助残服务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7〕45 号)</span>_社会保障_通州区残联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放16-59 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助残服务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7〕45 号)

发表时间:2023-03-15 来源 :
【 字体: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放16-59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助残服务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残联、燕山残联:

根据《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9〕104号)和《关于印发〈16-59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养老(助残)券发放范围(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10〕10号),结合本市残疾人居家助残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发放居家助残服务补贴(养老助残券),做好相关政策有效衔接,现就16-59周岁无工作重残人享受居家助残服务补贴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参加职业康复劳动或在温馨家园、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享受日间照料的16-59周岁无工作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享受居家助残服务补贴。

二、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印发〈16-59周岁无工作重残人居家养老(助残)券发放范围(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10〕10号)等有关规定,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