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联购买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岗位暂行办法(京残发〔2013〕11号)

发表时间:2013-03-18 来源 :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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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残联,燕山残联,各社会组织:
  《北京市残联购买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岗位暂行办法》已经市残联理事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3月18日


北京市残联购买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岗位暂行办法
(京残发〔2013〕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残联购买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岗位专项工作,有效发挥所购买岗位的作用,促进残疾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京发〔2008〕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市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残联利用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等项目经费,向社会组织购买的管理与服务岗位。
  第三条功能定位
  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岗位,是市残联对社会组织实现联系与服务的重要力量;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市残联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购买程序与条件
  第四条岗位确定
  市残联根据本市社会建设统一安排,结合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等需求,确定年度需要购买岗位的类别及数量。
  第五条岗位条件
  (一)岗位人员应为社会组织正式签约员工,且劳动合同期限满足购买期限;
  (二)原则上不担任残疾人社会组织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三)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
  (四)同等条件下,残疾人或具有专业职称的优先;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购买程序
  (一)制订方案。市残联根据岗位需求,制订购买方案,明确所需岗位数量和条件,在市残联官方网站上对社会公布;社会组织按照岗位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申报表样式见附件1)
  (二)岗位招标。市残联招标小组按照《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三)结果公示。市残联在官方网站上对招标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内无异议,由市残联与社会组织签订岗位购买协议(购买协议样式见附件2),期限为一年。
  (五)经费拨付。购买协议签订后,由市残联向岗位人员所在社会组织拨付购买经费的70%,作为岗位基本经费;剩余的30%作为岗位绩效经费,根据考核成绩拨付。
  第三章岗位管理
  第七条管理要求
  (一)市残联和社会组织按照协议要求,分别做好岗位人员的以下工作:
  1.市残联负责制定岗位职责(见附件3)、明确考核内容、进行培训和工作指导等;
  2.社会组织按照购买协议和岗位职责要求,督促岗位人员及时有效、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并为其履行岗位职责提供相关条件。
  (二)因突发情况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人员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由所在社会组织按照岗位条件,另行推荐人选,并经市残联同意、备案后,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考核
  (一)市残联负责组织对岗位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终期考核。
  (二)过程考核由市残联按照一岗一标准、逐项全过程进行考核。
  (三)终期考核由服务对象结合综合服务质量按照同类同标准的要求打分测评(考核表见附件4)。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九条奖惩
  (一)考核获得优秀的,除拨付岗位绩效经费外,同时给予岗位所在社会组织适当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一年度继续购买;
  (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岗位绩效经费,同时取消该社会组织两年内再次申请购买资格。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条经费监管
  (一)市残联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经费监管,督促其做到“专款专用”,购买经费只能用于与岗位相关的服务项目。
  (二)市残联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购买经费进行审计检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残联将停止拨付尾款,并追回已拨付经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违规使用购买经费的;
  2.没有按照协议履行职责的;
  3.其他原因造成负面影响或需要追回已拨经费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岗位购买申报表(略)
  2.市残联购买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岗位协议书(样本)(略)
  3.岗位职责(样本)(略)
  4.年度岗位考核指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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