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建设的补充意见(京残发〔2009〕65号)

发表时间:2009-06-15 来源 :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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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残联、发展改革委、教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文化局、卫生局、社会办、体育局、精神文明办、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科协: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意见》(京政办发〔2008〕7号)实施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创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了就近便利的服务。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在密切与残疾人联系、改善为残疾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为加快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主要职责,加强管理与指导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由区县残工委负责监督、指导。每个街道、乡镇要在残疾人较集中的地区,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街道、乡镇要为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提供活动场所及服务设施,对已建成的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要加大扶持力度,整合服务资源,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面,提升服务水平。
  街道、乡镇要将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纳入其所在社区的社区服务站进行管理,由社区服务站指定一名社区工作者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条件暂不成熟的地区可以参照社区工作者条件选聘;各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根据开展的各种服务项目需要,配备综合服务人员,但原则上不超过2名。选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由街道、乡镇负责,要经过考核,符合条件的优先录用残疾人或者残疾人亲属。
  二、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完善服务内容
  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建在街道、乡镇,是直接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的工作平台。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的建设,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意见》(京政办发〔2008〕7号)中对服务内容和创建标准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有所侧重。街道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要与和谐社区建设相结合,乡镇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城区以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居家助残服务项目为重点,把残疾人技能培训、日间照料、康复训练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农村以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种养业项目和托养服务项目为重点,把残疾人的生产劳动、技能培训和生活照料有机结合起来。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要与学校、驻军、爱心企业等社会助残志愿服务相结合,成为助残志愿者服务基地,建立健全扶残助残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必须具备提供综合服务、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对残疾人实施素质教育和培育展示成果的功能,有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有服务和开展活动的场所和设施、有规范的服务内容及制度、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有发展规划和运行经费保障。确保每个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建设标准过硬、服务到位、运转良好、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新建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次性支持10万元,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资金。
  示范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年度所需运行经费,纳入区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预算给予保障。
  此补充意见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意见》(京政办发〔2008〕7号)一并执行。


  市残联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社会办
  市体育局  首都精神文明办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红十字会  市科协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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