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8-23 来源 :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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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残联,燕山残联:
  为做好2011年全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扶持工作,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残疾人社会组织,促进残疾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残疾人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决定开展全市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在本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残疾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
  二、认定工作的原则
  (一)分级认定。市残联负责对市级残疾人社会组织进行认定,区县残联负责对本区域内残疾人社会组织进行认定。
  (三)自愿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向残联自愿申请认定。
  (三)动态认定。残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认定标准和工作流程,实行认定工作的动态管理。
  三、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在2011年民政部门的年检结果为“合格”;
  (四)严格按照章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五)各项制度健全,服务规范,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设备、场所,持续服务残疾人半年以上,配备满足残疾人服务需要的工作人员(有一年以上聘用合同);
  (六)服务对象中残疾人人数原则上应占组织服务总人数的50%以上,且残疾人数量不得少于10人。
  (七)自愿接受残联业务指导和服务质量检查评估。
  (八)符合所在区县残联认定的其他条件。
  四、认定所需提供材料
  (一)法人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民政部门2011年年检合格证明或者免检证明;
  (三)章程;
  (四)2010年年度业务活动情况表;
  (五)2010年年度服务残疾人名册(连续服务三个月以上)或残疾人会员名单。
  五、认定工作的程序
  (一)申请。9月2日前,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向所在区县残联提交材料及填写完整的《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申报表》。
  (二)认定。9月9日前,各区县残联负责对申报社会组织进行认定,在符合条件的《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并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市残联社会办。
  (三)备案。9月13日前,由市残联社会办对区县上报社会组织材料进行备案登记。
  (四)公示。通过市残联网站对认定后的全市残疾人社会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市、区(县)残联提出书面意见,区(县)残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答复进行最终确认。认定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残联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认定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准确,确保客观、公正。
  (二)残疾人社会组织申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不得瞒报错报。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认定资格。
  七、联系方式
  (一)《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申报表》领取方式:市残联社会办公共邮箱sclshb@sohu.com,邮箱密码63545147。
  (二)工作联系:
  市残联社会办联系人杨明电话:63545147
  邮政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大街318号楼304室
  邮编:100053
  附件:1.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申请表(略)
  2.2010年年度服务残疾人(残疾人会员)名册(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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