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法律维权助残工程”的意见(京残发〔2004〕14号)
发表时间:2008-12-02 来源 : 残联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残疾人公益事业促进会
京残发〔2004〕14号
关于实施“法律维权助残工程”的意见
各区县残联、司法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残工委“情系我们的兄弟姐妹,帮扶贫困残疾人”为主题的助残活动和中国残联、北京市残联“四代会”精神,解决残疾人维权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残疾人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对实施“法律维权助残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残疾人保障法,落实中国残联和北京市残联“四代会”提出的任务,建立一个完善的残疾人维权组织网络,组建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维权工作者队伍,制定一套完善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办法,提供一系列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切实维护好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研究制定残疾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程序、条件和优惠办法。
(二)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筹集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资金,通过法律援助与法律救助相结合,使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三)在全市评选命名一批残疾人法律维权示范岗,组建一支由专业律师和法律专业在读大学生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四)举办10期残疾人法律维权系列讲座,并将培训内容编印成宣传材料下发。
(五)开通“148”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并与法律援助专业网站合作,为残疾人提供网上法律服务。
(六)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送法到残疾人福利企业、到基层进社区活动,并实行流动、上门服务。
(七)成立市残疾人维权中心,建立市、区(县)残疾人维权数据库。
(八)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具有普遍性、典型性严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由政府残工委成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联各专门协会主席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注重研究残疾人维权工作。
(二)制定开展法律维权助残工程实施计划。要认真进行调研,进一步摸清残疾人的法律维权需求,建立残疾人维权数据库,设立贴近、方便残疾人的服务项目。司法部门、残联组织要加强对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的指导与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坚持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兼顾特性,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有的放失地帮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工作。结合开展“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命名等活动,加强对“法律维权助残工程”的宣传,重点宣传宪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律助残氛围。
(四)建立健全维权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市、区县残联理事会领导接待、约访制度,继续坚持律师坐班制度,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例会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残疾人公益事业促进会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