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实施法律维权助残工程的意见(通残发[2004] 9号)

发表时间:2008-12-02 来源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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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通残发[2004] 9号


关于在全区实施法律维权助残工程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司法所:

  为了认真落实市政府启动的“六大爱心助残工程”和中国残联、北京市残联“四代会”精神,解决残疾人维权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残疾人的利益,根据市残联、市司法局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法律维权助残工程的意见》(京残发[2004]1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实施法律维权助残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落实中国残联和北京市残联“四代会”提出的任务,建立一个完善的残疾人法律维权组织网络,组建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法律维权工作者队伍,制定一套完善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办法,提供一系列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研究制定残疾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程序、条件和优惠办法。

  (二)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筹集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资金,通过法律援助与法律救助相结合的办法,使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三)在全区评选命名一批残疾入法律维权示范岗,组建一支由专业律师、司法工作者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四)举办5期残疾人法律维权系列讲座,并将培训内容编印成宣传材料下发。

  (五)开通“148”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井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六)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送法到残疾人福利企业、到基层进社区活动,并实行流动、上门服务。

  (七)在强化区残疾人法律维权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要逐步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站,建立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疾人维权数据库。

  (八)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具有普遍性、典型性严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由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和各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区残联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注重研究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

  (二)制定开展法律维权助残工程实施计划。要认真进行调研,进一步摸清残疾人的法律维权需求,建立残疾人法律维权数据库和档案,设立贴近、方便残疾人的服务项目。司法部门、残联组织要加强对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的指导与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坚持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兼顾特性,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有的放矢地帮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工作。结合开展法定的“全国助残日”和“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命名等活动,加强对“法律维权助残工程”的宣传,重点宣传宪法、残疾人保障法以及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律助残氛围。

  (四)健全完善法律维权工作制度。落实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理事会领导接待、约访制度,继续坚持律师和司法工作者坐班制度,建立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例会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五)加强检查和监督。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期间,请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分别对全区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法律维权助残工程”情况进行视察。区残联和区司法局每年年底听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助残情况汇报。每年进行一次“法律维权助残工程”总结会议,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强化管理和考核。为了有效地开展“法律维权助残工程”,区残联、区司法局将开展“法律维权助残工程”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司法所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通州区司法局

                          200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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