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群体可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7-08-28 来源 :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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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男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自愿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1)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号)的规定,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考核、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等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2)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享受本条第一款免费培训政策取得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当年再到市残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费标准的90%给予培训补贴。(3)在职残疾人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培训后,为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参加从事的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取得一次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费标准的60%给予补贴;在职残疾人参加本人从事的职业(工种)之外的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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