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8-07-12 来源 :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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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招用持有残疾人证(一卡通)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1、2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力,按其当年为“三类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2.用人单位招用非“三类残疾人”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毕业生,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含)的社会保险补贴。特别提示:1.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补贴,分别以当年本市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规定费率为标准;2.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为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0个月内;3.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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