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自主创业补贴需提供何种材料?申请程序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8-07-12 来源 :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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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户籍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金额、用途等情况的书面申请;2.残疾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证明、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证明;4.城镇户籍出具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农村户籍出具户籍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出具的转移就业证明;5.申请场地租赁费扶持的,还须出具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和租赁场地票据;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首次申领补贴应在实际经营(运行)满1年后,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附录:申请自主创业补贴其他规定是什么?再次申领的,应在上次申领满1年后的6个月之内。残疾人劳动力按照本细则申领过自主创业补贴后,新办经济实体或社会组织且持续经营(运行)满1年的,以取得相关证照的注册登记之日计为上次申领补贴时间,按本细则关于享受补贴次数和再次申领补贴的规定,申请享受相关补贴。残疾人劳动力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9〕25号)有关规定,已享受扶持,仍持续经营(运行)的,以本措施实施之日计为上次申领补贴时间,按本细则关于享受补贴次数和再次申领补贴的规定申请相关补贴。特别提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补贴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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