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他委托人自愿申请,向户籍地居(村)委会或街道(乡镇)社保窗口提出申请。(2)需提供以下材料:a.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和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1份;b.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