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群体可以申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扶助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7-08-28 来源 :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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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三级以上(含)残疾人证的独生子女:(1)母亲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满49周岁。(2)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3)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父亲或母亲须满49周岁领取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扶助标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父母每月各领取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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