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的视力和肢体残疾人及残疾程度为一、二、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16-59周岁无业无稳定性收入的,可享受每月100元助残券;60-79周岁的,符合残疾类别、等级规定的即可享受每月100元助残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