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群体可以申请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7-08-28 来源 : 区残联
【 字体: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一)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二)父母双方存在死亡、失踪、残疾(具体范围包括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等任一种情形的儿童和父母一方因死亡、失踪、残疾、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因其他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补贴标准:1.对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2.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800元发放生活费。以上各类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生活保障待遇,直至毕业。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