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残疾人协会

发表时间:2008-12-15 来源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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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要按照社区组织建设的要求,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社区残疾人组织名称为'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副主席由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社区残疾人协会既不是残联的基层组织,也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由某一特定人群构成的"协会"。这是由于,作为弱势群体的残疾人,一方面需要自身的代表,以便能够及时、准确反映他们的需求和愿望;另一方面需要来自社区的支持和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残疾人协会是联系广大残疾人同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政府的纽带和桥梁。在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的过程中,各级残联特别是街道残联要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帮助社区建立好残疾人满意的"协会"。
  《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提出,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社区的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联系有关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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