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趟旅客列出预留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自预售之日起至始发站列车开车前24小时,专门发售给符合购票条件的残疾人旅客,并在票面标注“专”字;剩余票额对外发售;2.购买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的车票时,实行实名制,购票、退票、进出站检票及乘车时,应出示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站乘车时,票、证、人不一致的,按无票处理;3.旅客列车设置残疾人旅客专用座位,专用坐席设置处及所在车厢外的车身涂刷相关标识。特别提示:残疾人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免费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