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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绿卡企业服务管理办法(通政发〔2011〕1号)

 时 间:2013-07-09 14:26   来 源:区工商联    作 者:   点 击:7次 收藏 打印

我区正处在加速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进入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新城建设和经济发展营造招商、安商、亲商、富商的良好氛围,把通州建成政策最优惠、办事最便捷、服务最到位的首善之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绿卡,是由区政府颁发,为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最优服务和最大方便,体现企业荣誉、地位的一种资格证书,是企业在本行政辖区内办事的“绿色通行证”。本办法所称绿卡企业,是指持有绿卡的企业。

第二条  绿卡企业的标准

(一)在本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政辖区内从事实体经营。

(二)由税务部门认定的A级纳税企业。

(三)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劳动关系和谐、具有良好社会信誉,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及刑事治安案件。

(四)符合我区新城建设产业发展定位,未来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

第三条 绿卡企业的认定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由区投资促进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放绿卡。

第四条 绿卡的管理

(一)绿卡有效期为两年,绿卡企业办理事项时应当出示绿卡。

(二)绿卡企业在持卡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影响较大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及刑事治安案件的,取消持卡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认定。

(三)绿卡企业将原在本辖区的主要经营业务转移区外的收回绿卡证书。

(四)绿卡企业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条  对绿卡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建立区级领导联系绿卡企业制度,区级领导每年走访联系企业两次以上,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二)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络员,负责与持卡企业联系反映企业需求,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区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安排绿卡企业年检,年检采取上门服务或企业电话预约时间、地点的方式进行。

(四)区镇两级职能部门对绿卡企业进行的行政检查以服务为主。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及产品质量检验、实名投诉举报、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办理治安案件等紧急公务可先检查后备案;其他专项检查必须先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绿卡企业可以随时约见区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必须接待,如遇外出或紧急事件要与企业约定接待具体时间。约见职能部门领导可直接上门约见,约见区级领导可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约见,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

(六)各职能部门为绿卡企业办理有关事项时,能即时办理的必须当即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或给予明确答复。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七)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办公大厅窗口为绿卡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时限,缩短办结时间50%以上。

(八)区行政服务中心代表区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绿卡企业座谈会,听取对政府部门和区域发展环境的意见。

(九)乡镇政府以及各园区对本辖区绿卡企业每年至少走访两次,了解企业需求,主动提供服务。

第六条  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持绿卡企业承诺的落实和监督。监督电话:69521727或通过“绿卡专用信箱”(tongzhouka@163.com)反映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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