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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地方税务局产业项目实施税政跟踪服务暂行办法(通地税企〔2010〕145号)

 时 间:2013-07-11 14:28   来 源:区工商联    作 者:   点 击:7次 收藏 打印

第一条 为积极融入通州区国际化新城建设,加强对区域内的项目引进和重点产业项目的税政服务(以下简称:产业项目),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通州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项目是指经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含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委、办、局)在谈的产业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区级领导联系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

产业项目税政跟踪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以产业项目为服务对象;以动态掌握真实准确的“项目基础资料、税源规模与税负评价、实际完成投资额与可能延伸的产业链、工程形象进度、投产后的纳税情况”等信息资料为基本方法;以确保税源掌握清晰,政策执行准确,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最终目的;综合运用各种税政服务方法与手段对产业项目在办理税务登记前实施税收专业化服务的一种模式。(区领导联系项目和个别重点项目延伸到产业项目存续的全过程)。

第三条 对确立的产业项目,根据产业项目的不同情况,在项目洽谈期间、项目筹建期间、项目投产期间等适时介入,并提供税政服务。

第四条 通州地税局与区相关部门建立长效联系及反馈机制,推动产业项目税收跟踪服务办法的实施,为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局内各单位提供高效的税收政策信息与服务。

第五条 通州地税局成立专门负责重点产业项目税源跟踪和动态服务的项目税收跟踪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服务办”)。负责组织协调局内各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项目服务办设在税政一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收入规划科(计会)、信息化管理科、各税源管理所为成员单位。

第六条 项目服务办的主要职责

(一)准确掌握详实的产业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各项税收应征数据,做到税源掌握清晰,政策执行准确,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产业项目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及时总结、提炼产业项目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有效机制和成功经验并组织推广,不断提升全地区产业项目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

(四)及时向区政府、相关部门、局领导和局内各单位专题汇报全区产业项目税政跟踪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项目服务办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税政一科负责向局领导提供产业项目,待局领导同意后,通过引进单位、项目责任单位介入产业项目并实施税政跟踪服务;建立项目台账;向局领导和局内相关单位提供产业项目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税政二科负责提供分管税种的税政服务。收入规划科负责产业项目的税源统计。信息化管理科负责产业项目信息传递的技术保障。

税务所负责局服务办下发的本辖区的产业项目及延伸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与辖区内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联系,上报局服务办不掌握的产业项目;负责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本所的产业项目台账;负责外区县、外阜在通州区的施工企业的管理。

第八条 产业项目实行两级专人管理制。即:局服务办和各所分别指定产业项目负责人作为产业项目税政跟踪服务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具体负责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要求的内容和标准实施产业项目的税政服务与日常监管。

第九条 项目责任人工作发生调整变动的,应对截止交接工作时自己所负责的产业项目税政跟踪服务及产业项目运转情况写出专题报告,附带所有资料送交本局“项目服务办”,经“项目服务办”审核无误后,方能与下一任项目责任人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条 产业项目税收跟踪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引进产业项目在进行二轮洽谈前,由局服务办会同洽谈单位,收集并分析重点产业工程项目的信息,包括:重点产业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行业分类、计划签约时间、投资额、预计实现年收入、成本费用、各税种的税收收入情况等。

(二)对列入区重点项目中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由各所按局里统一要求,按时向局服务办报送《在施施工项目统计表》、《重点项目统计表》。对建设方、承建方、监理公司以及项目主管建设审批相关职能部门获取工程建设涉税相关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预算报告、建筑施工许可证、土地审批手续、分转包合同及其他根据需要应收集的资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基础档案。

(三)对产业项目立项前涉及的各类纳税主体,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发票管理、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

(四)产业立项后,根据“项目服务办”的安排开展总结,撰写报告,归入重点项目管理档案,并移交主管税务所,继续开展日常税收征管工作。

第十一条 对纳入产业项目税收跟踪管理范围的产业项目,应分项目设立“产业项目管理台帐”。“产业项目管理台帐”样式详见附表一,由项目责任人根据日常掌握的动态管理数据资料及时登记。

《在施施工项目统计表》、《重点项目统计表》按《加强对施工企业综合服务和税收征管的暂行办法》通政办发〔2009〕11号文件要求每月进行统计报送。在月度终了后5日内报送。

第十二条 “项目服务办”应定期开展对项目责任人工作情况的日常督导检查,确保动态跟踪服务到位。对未达到工作标准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造成税收损失的,应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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