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0886096 设为首页 【无障碍】
 
首页 > 核心业务 >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部署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来源 : 区红十字会发布日期:2024-09-19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2451日起施行。切实做好新《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更好地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健康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军队有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知》指出,要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准确贯彻新《条例》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器官移植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打印】 【关闭窗口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红十字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 200152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294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技术支持:北京市通州区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