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情况。通州区红十字会为区政府直接联系的独立设置的群众团体,机构为正处级单位。单位内设部室3个,分别为:办公室、业务部、赈济部。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通州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主要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履行职责共九项:
一是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二是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三是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四是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五是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六是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七是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八是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九是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人员构成情况
通州区红十字会行政编制10人,实际9人;事业编制6人,实际6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4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募捐救助方面。扩大宣传,聚集更多社会爱心。严格把握政策,实现应救尽救。完善突发事件救助绿色通道,提高救助时效。继续开展博爱助学等活动,积极探索新的人道品牌。利用好博爱基金平台,为基层困难群众开展人道救助工作。依法履职、积极作为,继续做好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工作。
2.应急救护培训方面。以应急救护培训为抓手,努力构建完善的城市副中心院前急救体系。进一步加大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的普及培训,着力提高民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3.社会宣传方面。以宣传发动为重点,着力提升群众参与“三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635.87万元,比2022年604.81万元增加31.06万元,增长5.14%。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35.87万元,比2022年604.81万元增加31.0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555.8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7.42%,比2022年504.81万元增加51.06万元,增长10.11%。
(二)项目支出预算80万元,比2022年100万元减少20万元,降低20%,原因为2023年部门预算压减。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红十字事业发展经费等。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无。
2.上缴上级支出 无。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无。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通州区红十字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通州区红十字会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备灾救灾服务中心共2个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85万元,与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85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无。
2、公务接待费 无。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2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2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3万元,其他0.05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通州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通州区红十字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通州区红十字会1家行政单位以及1家区批规范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04万元。其中办公费0.5万元、邮电费0.45万元、物业管理费13.86万元、差旅费2.2万元、工会经费5.69万元、福利费3.23万元、劳务费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6.0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个,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附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截至2022年底,通州区红十字会共有车辆1台,共计17.8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附件:
2023年通州区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