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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7-31
 

为提高区红十字会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机构和组织依法获取区红十字会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区红十字会根据本制度确定的信息发布分类规范,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内部出版物、大众媒体及现场公布等方式,向捐赠人、受助人以及社会公众公布募捐、资助与组织活动等信息。

信息发布遵循“规范有序、分类管理、及时准确、方便获取、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在保护相关机构与个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一、信息发布的内容

主要包括区红十字会组织信息、财务信息、业务活动信息、社会捐赠信息等四大类。

1.组织信息:包括区红十字会基本情况、机构设置、联系方式、政策制度等。

2.财务信息:包括区红十字会年度部门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3.业务活动信息:包括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宣传、红十字志愿服务与青少年等业务活动信息,以及区红十字会业务工作阵地情况。

4.社会捐赠信息:包括公开募捐信息、社会捐赠接收信息、款物支出信息等,接收和支出捐赠款物信息含时间、类型、数量、捐赠方、接收方、性质、金额、用途等。捐赠人和受赠人等当事人与区红十字会事先约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信息发布的方式

1.公开形式:信息公开一般采用文字、图表、报告书等形式公开,必要时也可以配发音像、图片等资料。

2.公开途径:主要通过区红十字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还包括通过“博爱中国”平台、区红十字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向理事会、监事会书面报告,向媒体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信息发布的时限

1.组织信息:于相关情况变化或信息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2.财务信息: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按照当年度预算公开、决算公开工作方案中的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年度审计报告于次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3.业务活动信息:于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4.社会捐赠信息:社会捐赠接收和款物支出情况,应定期进行公开,周期小于或等于1个月。其他重要捐赠信息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予以公开。

四、信息发布的程序

1.组织信息:由办公室负责,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和及时更新。

2.财务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按照时限要求,提供相关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送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

3.业务活动信息:由有关部室提供活动情况文字、图片等信息,办公室负责综合把关,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4.社会捐赠信息:捐赠资金信息、捐赠物资信息由办公室及赈济救护部负责,按照不同类型捐赠的不同时限要求,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账、逐笔提供完整信息清单,经部室负责人审核把关,送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

五、信息发布的管理与监督

1.信息发布实行专人负责、专岗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模式,各部室要审查信息发布是否完整和准确,审核是否存在依法或依照捐赠人、受助人意愿不予发布的信息,要做好各类公开内容和公开数据的有效衔接,做到口径一致、逻辑自洽。

2.信息发布前,实行“三审三校”审核机制,即信息员编辑信息、部室负责人审核校对,分管领导审核校对,主要领导审核校对,公开发布,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

3.信息发布后,对发布信息材料进行分类存档。要主动接受捐赠人、受助人以及社会公众对本会所发布信息的监督,积极收集意见与建议,并对缺失或错误信息进行及时地补充和更正。

4.信息发布要严格落实保密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以及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均不得发布。

六、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区红十字会的内设机构、各专项基金以及所有资助的公益项目。

2.本制度由通州区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1019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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