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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7-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品采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益优先的原则,按照依法、有序、廉洁、高效的要求,实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通州区红十字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采购行为,包括政府采购和分散采购。

(一)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政府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当年《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目录”)为依据。

(二)分散采购是指政府采购目录之外且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

第六条政府采购项目由经办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采购管理涉及执委会、经办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支持部门。

第八条执委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议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文件;

(二)负责审议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三)负责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负责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采购计划调整、采购方式变更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第九条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

(二)负责提出采购项目业务和技术指标需求;

(三)负责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标书的编制、开标、评标业务;

(四)负责协助归口管理部门落实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技术验收;

(五)负责落实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提供项目绩效报告。

第十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采购资产的不同分为:办公室作为采购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及政府采购方面的归口管理部门,赈济部、备灾中心作为采购慰问、救助、备灾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部作为采购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培训物资及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汇总编制下一年度采购计划;

(二)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购过程;

(三)负责完成相关政府采购手续;

(四)负责参与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类验收;

(五)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是采购的资金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采购相关文件制度;

(二)负责对本单位年度采购预算的审核;

(三)负责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二条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过程中的相关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和规范性审核,负责提供采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服务和支持。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由办公室在采购平台统一操作,项目需求科室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纳入公开招标范围的采购,由需求科室选择代理机构,报主要领导审批并经执委会同意后,准备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在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立项,区财政局审批后,履行招标、确定中标商、签订合同,履行采购。

第十五条委托服务项目,由需求科室在目录中选取供应商,进行比价比服务,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执委会确定。

第十六条  单位自行采购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原则上不设库存,随买随用。

(二)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执行。

(三)采购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采购,由需求科室提出申请,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核后,执行科室需要取得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单,在执委会上进行三方比价汇报并提出建议,提交执委会审议确定。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执行。

(四)采购一般使用支票或公务卡结算。

第四章 采购验收及事后管理

第十七条供应商确定后,经办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与审批、变更程序按照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经办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具体执行,按照合同执行进度提出资金支付申请,相关程序按照单位资金支出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办公室和经办部门必须对采购进行验收。

(一)采购标的为货物的,由办公室、采购经办部门和备灾救灾服务中心三方共同进行验收货物,质量和数量均满足要求后,在货物明细单上签字确认后入库。

(二)采购标的为服务的,由采购经办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或提供成果文件和服务证明文件。

(三)采购标的为工程的,由办公室组织监理方、施工方、经办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 因采购而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相关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十一条 经办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一)招标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非招标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通州区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年4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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