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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1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现将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张家湾镇张湾镇村党支部原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崔立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崔立峰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刘某请托,个人决定将张湾镇村灾后道路铺砖工程、民房墙体粉刷工程、强排站及附属沟渠工程交由刘某承接,并先后多次向刘某索取人民币共计302.2万元。2013年间,崔立峰在代表张湾镇村村民委员会与北京某公司协商、办理土地补偿事项过程中,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崔立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永顺镇永顺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马金明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2017年7月至12月间,马金明个人决定,违规将13套本村村民回迁自住房向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销售,所得售房款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记入永顺村集体账户。因违纪问题发生在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内,马金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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