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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做知行合一的执纪执法者

发布时间:2018-12-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原组长方卫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近年来实践一再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世外桃源”,对腐败没有天然免疫力。方卫星的案例,再次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敲响了警钟: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做知行合一的执纪执法者。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执法过程中,首先要清楚肩头这份职责的依据所在、分量所在,做到心中有规、心中有纪、心中有法。只有平时加强学习,掌握原理、明确权责,特别是有针对性地缺啥补啥、贯通纪法,才能在实践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这方面,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正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供了基本遵循。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规则》要求,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古人云,知而不行,只是未知。从知纪知法,到遵纪守法,再到执纪执法,这是一个由内而外、推己及人的过程,能否把这三道关口打通,能否做到知行合一,考验的不仅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忠诚担当,还考验着定力与耐力。参与查办的案件到了即将水落石出的节骨眼上,身边的亲友、以前的同事突然联络,说什么“我就随口一问”“多少透露一点”,想来打探“小道消息”,能不能义正词严、公事公办?逢年过节,有朋友招呼一起吃饭小聚,席上出现并不熟悉、来路不明的所谓“战友”“哥们”,喧宾夺主、抢着埋单,心里是不是足够警惕?查办案件时,接触到各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见识了一些权钱交易、“围猎”腐蚀的伎俩,能否保持积极正面的心态……其实,这些问题离纪检监察干部并不遥远,如果没有自身硬的底气,难保不会一朝失足误己误人,因此必须认真对待,在细微处磨砺,在事上见功夫。

当然,对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讲,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大前提下,还要讲求方式方法和效果,不能机械僵化、片面武断。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既要严守党纪国法底线、不徇私情,也要积极主动、尽自己所能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在遵守制度的同时体现温度。如此,才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应有的状态。(杨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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