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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动态

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0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年12月13日,外逃柬埔寨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同心村原党支部书记项亨达被强制遣返回国。

数据显示,2019年1至11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841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816人,“红通人员”35人、“百名红通人员”4人,追赃金额约40.91亿元人民币。

天网越织越密,堤坝越筑越牢。一年来,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决心坚如磐石,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始终,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一体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向着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迈进。

追逃追赃重点领域捷报频传

2019年,“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肖建明、刘宝凤、黄平等人先后回国投案,“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0人归案。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资源力量得以有效整合,上下一体、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

在“天网2019”行动中,国家监委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集中力量资源开展追逃追赃。公安部开展“猎狐”专项行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赃专项行动。

席飞,原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涉嫌贪污罪,2003年案发后潜逃国外,直到2019年偷潜回国。去年3月28日晚,准备再次出境的席飞没能得逞,北京市区两级追逃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精心制定抓捕方案,一举将这个外逃16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席飞的顺利归案,得益于北京市区两级追逃部门聚焦重点个案,把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职务犯罪外逃案件作为突破重点,一案一策、精准追逃。2019年1至11月,北京市共追回在逃人员44人,其中职务犯罪在逃人员19人,包括1名“红通人员”,追回赃款1.02亿元。

从外逃不到10个月的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谢浩杰被押解回国,到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管理检查处原工作人员袁国方自首,再到席飞落网、刘宝凤投案……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金融、国企领域追逃追赃工作,多名来自国企、金融机构的外逃人员陆续归案。

与此同时,追缉侵害群众利益的外逃腐败分子也成为一年来追逃追赃工作的一项重点。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追捕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的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保护伞”。

外逃仅9个月、非法占有村小组集体补偿金的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林桐村干部谢贻琼回国投案,“红通人员”、广东省深圳市田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村集体企业)原董事长梁泽宁被遣返回国……追逃追赃捷报频传,印证了对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外逃腐败分子一追到底、绳之以法的坚定决心。

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9年7月,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国家监委会同公安部通过对外执法合作,提请柬埔寨对藏匿在柬的外逃人员开展集中缉捕行动,将包括项亨达在内的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和重要涉案人抓捕归案。

此次集中缉捕行动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牵头通过执法合作方式开展境外集中缉捕行动。从主要依靠劝返手段,到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反腐败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等机制,综合运用刑事司法协助、遣返、引渡、异地追诉、被判刑人移管等途径积极与外方开展执法合作,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追逃追赃领域的治理效能。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委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分别将国家监委列为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成为纪检监察机关首部关于追逃追赃的规范性文件。这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执纪执法工作机制的重要成果,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赃的重要遵循。

从国家监委与联合国以及菲律宾、泰国等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到成功举办中美反腐败工作组第十四次会议、中澳反腐败执法合作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再到协调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执法官员赴北京、江苏、湖北等地开展案件磋商或联合调查……追逃追赃法律依据更完善、法律武器更充分,有效推动了国际司法执法合作的深入开展。

据统计,2019年1至11月,依据《公约》和有关双边条约,国家监委对外提出引渡请求3项、刑事司法协助请求6项;依据国家监委与有关国家执法部门的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向外方提出协查请求30余件……

“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携手共商、共建、共享廉洁丝绸之路,持续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2019年4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设立以来首次围绕廉洁丝绸之路建设举办分论坛。分论坛上,中国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工商学术界代表共同发起了《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

如今,廉洁丝绸之路建设已写入中国与多个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一带一路”双边合作文件、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廉洁丝绸之路合作的“朋友圈”不断扩大。

廉洁丝绸之路建设理念的广泛传播,正是中国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深化多双边国际合作的一个缩影。中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正赢得国际社会的普遍尊重和广泛支持。

筑牢防逃堤坝,织密追逃追赃天网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首次提出“完善防逃制度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的明确要求。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追逃追赃的基础上,不断加大防逃力度,注重补齐日常监督短板,完善“人、钱、证”管控制度,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嵌入防逃程序,对党员干部的外逃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遏制了外逃增量。

湖南省加强防逃工作,全省排查出26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存在“一人多证”情况;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在对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程鹏受贿问题进行初核时,发现其失联,立即启动相关措施,将其控制在国内并抓获。

监察法颁布施行后,防逃触角延伸到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非党员身份的村干部等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真正实现防逃全覆盖、无死角。北京市坚持立案防逃并重、前移防逃关口,2019年1至11月,共阻止4名有外逃倾向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出国(境),继续保持新增外逃人员“零增长”。

持续加大追赃力度是2019年工作的一大亮点。中央追逃办将2019年定为“追赃工作年”,强调绝不让腐败分子继续享受赃款“红利”。一方面,加大反洗钱调查力度,持续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并对国内涉案动产、不动产,依法应冻尽冻、应收尽收,让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另一方面,统筹研究解决境内交易与境外套现交织问题,利用政府合作、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手段,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推动建立涉案赃款辨认、查找、冻结、没收和返还合作机制,让赃款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

“追逃追赃的天罗地网已经撒下,防逃的堤坝正在加固筑牢。”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追逃追赃工作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在继续开展个案攻坚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实现从数量突破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本报记者柴雅欣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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