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29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北京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通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简称区纪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文件,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试点地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北京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简称区监委)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区纪委区监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政治机关。区纪委区监委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等17个部室
区纪委区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纪委、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本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本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和区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56人,实有人数133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5385.93万元,比上年增加785.86万元,增长17.08%。支出总计5385.93万元,比上年增加785.86万元,增长17.0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385.93万元,比上年增加785.86万元,增长17.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85.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385.93万元,比上年增加785.86万元,增长17.08%,其中:基本支出4420.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07%;项目支出965.8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7.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385.93万元,比上年增加785.86万元,增长17.08%。主要原因:1、人员经费收入总计3961.25万元,比2018年增加1421.05万元,增幅55.94%。人员经费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比2018年增员31人,经费收入相对上升。2、公用经费收入总计458.87万元,比2018年增加140.33万元,增幅44.05%。公用经费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比2018年增员31人,经费收入相对上升。3、项目经费收入总计965.81万元,比2018年减少775.52万元,减幅44.53%。主要是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项目暂未实施,调减该项目预算收入总计1000万元;其他项目预算收入增加224.48万元。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385.93万元,比上年增加785.86万元,增长17.08%。主要原因:1、人员经费支出总计3961.25万元,比2018年增加1421.05万元,增幅55.94%。人员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比2018年增员31人,经费支出相对上升。2、公用经费支出总计458.87万元,比2018年增加140.33万元,增幅44.05%。公用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比2018年增员31人,经费支出相对上升。3、项目经费支出总计965.81万元,比2018年减少775.52万元,减幅44.53%。主要是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项目暂未实施,调减该项目预算支出总计100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增加224.4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5.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9.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93%;卫生健康支出299.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56%;住房保障支出274.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439.2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3952.8万元增加586.45万元,增长14.84%。其中:
“纪检监察事务”(款,下同)2019年度决算4439.2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3952.8万元增加586.45万元,增长14.84%。主要原因:(1)、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方面,工资福利经费调增1552.44万元.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2019年比2018年增员31人,经费支出相对上升;绩效考核奖金也是人员经费增加的重要原因。(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方面调减967.23万元,主要是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项目未实施,调减该项目预算1000万元;其他项目调增32.7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73.1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359.14增加14万元,增长3.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346.7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338.73万元增加8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1)、2019年比2018年增员31人,使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项增加。(2)、7月份调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使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项增加。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26.4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0.41万元增加6万元,增长29.40%。主要原因:(1)、2019年比2018年增员31人,使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项增加。(2)、7月份调整四险缴费基数,使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99.2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44.21万元增加55万元,增长22.52%。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99.2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44.21万元增加55万元,增长22.52%。主要原因:(1)、2019年比2018年增员31人,使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项增加。(2)、7月份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使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74.3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74.33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274.3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74.33万元。主要原因:住房改革支出年初预算未下达到本单位。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420.1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3961.2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458.87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72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4.05万元减少19.3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此项费用。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2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0万元减少9.78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公务接待批次减少,使公务接待费降低。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来人员办公食堂接待用餐。公务接待7批次,公务接待4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4.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4.05万元减少9.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未进行公车购置。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4.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4.05万元减少9.55万元,主要原因:加油量减少。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2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6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51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58.87万元,比上年增加140.3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5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3台,241.6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纪检监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无。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