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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文明办公守则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1-11-05

为促进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文明办公,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文明形象,特制定如下守则:

一、各办公室内保持整洁卫生,每天进行清扫和整理。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墙壁上下不准乱贴乱挂。

二、机关内所有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三、自觉维护办公秩序,办公区域内禁止打闹、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办公时间内禁止乱串办公室,禁止娱乐、闲聊、吃零食和干私活。

四、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规定、用餐时间规定,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脱岗。

五、自觉遵守请休假及外出报备制度。凡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等,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提前3个工作日向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报备;法定节假日期间离京,须履行报备手续。

六、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七、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文明形象,做到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大方。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奇装异服;不得纹身,不得留长指甲,不得穿戴过于显眼的饰物(大耳环、大项链等);不得染夸张颜色的头发,男同志不得留(蓄)长发、大鬃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得化浓妆。

八、参加各类会议,要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严禁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严禁会议期间交头接耳,严禁会议期间随意出入。

九、在待人接物或处理公务时,应相互尊重,使用文明用语,语调要热情,音量要适中,口齿要清楚,语言要简洁、准确。

十、爱护办公设备,注意节约水、电及办公用品,下班及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十一、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度。对来访人员和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涉及本室工作的要耐心解答,涉及其他部室职责范围工作的要主动引导到有关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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