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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北京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2-01-13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目   录

一、2022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四、2022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2022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一、2022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通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简称区纪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文件,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试点地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北京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简称区监委)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区纪委区监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政治机关。区纪委区监委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中心等17个部室

区纪委区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纪委、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本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本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和区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纪委区监委行政编制156人,实际154人;事业编制10 人,实际9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突出政治监督的引领作用,始终把落实“两个维护”置于首位。对标《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构建内外协调、互联互通的监督格局。二是坚持人民立场,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突出解决困扰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对初信初访的查处和化解力度,持续纠治在接诉即办、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是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在城市副中心各项建设中空泛表态、敷衍应付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查处、严肃追责。不断提升“运河清风”廉洁文化品牌效应,讲好新时代城市副中心全面从严治党故事。四是积极探索“三不”一体推进工作路径,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聚焦城市副中心建设中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资源集中、财政金融投资富集的领域,严肃查处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腐败案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不断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五是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六是切实加强能力建设,锻造过硬专业本领,全方位提升城市副中心纪检监察队伍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9362.35万元,比2021年6301.46万元增加3060.89万元,增长48.57%。其中:财政拨款9362.35万元,比2021年6301.46万元增加3060.89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5353.0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7.18%,比2021年4630.04万元增加722.98万元,增长15.61%。

(二)项目支出预算4009.33万元,比2021年1671.42万元增加2337.91万元,增长139.88%,增加原因:增加监察干事履职经费603.84万元;增加纪检监察信息化运行服务费385万元;增加电子数据设备采购100万元;增加纪检检察信息化建设500万元;增加电子公文系统设备采购22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审查调察工作经费、监察干事履职经费、、纪检监察信息化运行服务费、电子数据设备采购费、纪检检察信息化建设经费、电子公文系统设备采购经费、办案区智能化改造建设经费等。

(三)上缴上级支出:无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无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

四、2022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纪委区监委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0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0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1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24.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24.0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加油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万元,其他1.0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区纪委区监委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53.0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印刷费120.68万元、邮电费6.5万元、差旅费15.6万元、会议费7.8万元、培训费7.8万元、福利费56.17万元、日常维修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131.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5万元,其他交通费161.92万元,工会经费55.55万元,劳务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8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009.3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附表。

(三)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2年初国有资产总额3514.01万元,2022年末预计国有资产总额542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区纪委区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10.56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区纪委区监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686.57万元。

(七)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六、2022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详见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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