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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中国共产党北京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2-09-28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北京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通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简称区纪委),北京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简称区监委)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区纪委区监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政治机关。区纪委区监委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纪检监察技术支持保障中心等17个部室。

区纪委区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纪委、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本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本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和区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56人,实有人数154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7,347.979986万元,比上年增加1,382.270634万元,增长23.1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347.979986万元,比上年增加1,382.270634万元,增长23.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47.9799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347.979986万元,比上年增加1,382.270634万元,增长23.17%,其中:基本支出5,798.2554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91%;项目支出1,549.7245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09%;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47.979986万元,比上年增加1,382.270634万元,增长23.1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5797.96万元,20205111.04万元增加686.91万元,增幅13.44%。主要增长因素:1、人员经费支出5246.24万元,比20204640.38万元增加605.86万元,增幅13.06%。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2021年比2020年增员22人,经费支出上升。2、公用经费支出552.02万元,比2020470.66万元增加81.36万元,增幅17.29%。主要是2021年比2020年增员22人,致公用经费支出上升。二是项目经费支出1549.72万元,比2020854.67万元增加695.05万元,增幅81.32%。主要增项为:1、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项目支出108.23万元,比20201.83万元增加支出106.4万元;22021年增加办案区智能化改造项目经费支出560.5万元;3、审查调查工作项目支出347.61万元,比2020251.53万元增加支出96.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47.9799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8.3181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3.3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9076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4%;住房保障支出725.3042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388.31817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4922.78万元增加465.538176万元,增长9.47%。其中:“纪检监察事务”(款,下同)2021年度决算5,388.31817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4922.78万元增加465.538176万元,增长9.47%主要原因: 一是2021年比2020年增员22人,工资福利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相对上升。二是年初预算人员经费不含绩效考核奖金、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三是因人员增加及保险基数调整,职工保险费比预算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63.9076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572.68万元增加91.2276万元,增长15.93%。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保险基数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下同)2021年度决算621.000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572.24万元增加48.76万元,增长8.52%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保险基数调整。

“抚恤”(款,下同)2021年度决算31.7276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1.727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1年支付2名退休人员去世抚恤金31.727600万元,该笔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下同)2021年度决算11.180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9.19万元增加1.19万元,增长21.65%。主要原因:因人员增加及保险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70.450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492.3万元增加78.15万元,增长15.87%。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保险基数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下同)2021年度决算570.450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492.3万元增加78.15万元,增15.8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保险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725.30421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275万元增加(减少)0.000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住房公积金431.889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购房补贴2021年度决算293.4152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291.76万元增加1.65521万元,增长0.5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调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798.25545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5.246350万元,比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4.050000万元增加1.1963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增加(减少)0.000000万元。主要原因: 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0.000000万元减少10.000000万元。主要原因: 2021年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5.24635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4.050000万元增加(减少)11.1963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16.95991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增加16.959917万元。主要原因:因办公需要,2021年购置(更新)1辆公务用车,车均购置费16.96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8.28643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4.050000万元减少5.76356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实际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实际运行维护费比预年初算减少1.85万元。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13567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7.500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71423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90521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166983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2386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52.014645万元,比上年470.66万元增加81.36万元,增幅17.29%。主要是2021年比2020年增员22人,致公用经费支出上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56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56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0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56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56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2台,资产价值234.66546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7.429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2021年度部门项目自评1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2013.75万元。自我评价结果:2022年,中国共产党北京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2021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自评,评价项目1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2013.75万元。其中,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0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万元)

评价结果

备注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1

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

38.8

优秀

2

审查调查工作

590

优秀

3

巡察工作

5

优秀

4

宣传教育工作

58.2

优秀

5

纪检监察信息化运行维护工作

170

优秀

6

纪检监察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200

良好

疫情影响,造成信息化项目可行性调研及立项工作周期延长。

7

办案区智能化改造

600

优秀

8

特约监察员履职工作

8.7

优秀

9

基层党组织担任书记、副书记、委员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工作补贴

0.72

优秀

10

2021年区纪委区监委电子公文系统项目资金

325.37

优秀

11

区委巡察办更新办公车辆经费

16.96

优秀

合计

20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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