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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北京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3-02-09

目    录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2023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通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简称区纪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文件,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试点地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北京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简称区监委)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区纪委区监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政治机关。区纪委区监委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技术支持保障中心等17个部室(中心)。
区纪委区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纪委、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本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本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和区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纪委区监委行政编制156人,实际152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8人;聘用人员2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落细政治监督。(2)坚持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健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3)充分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4)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5)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6)弘扬自我革命精神,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7)稳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副中心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8)聚焦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使命,坚定不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7554.28万元,比2022年9362.35万元减少1808.07万元,减少19.31%。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554.28万元,比2022年9362.35万元减少1808.07万元,减少19.31%;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5472.3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2.44%,比2022年5353.02万元增加11.93万元,增长2.23%。
(二)项目支出预算2081.96万元,比2022年4009.33万元减少1927.37万元,减少48.07%,减少原因:减少电子公文系统软件及设备采购、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2021年纪检监察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结转)、2021年纪检监察信息化运行服务(结转)等项目。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审查调察工作经费、监察干事履职经费、纪检监察信息化运行服务、办公区智能化建设、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宣传教育经费等。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纪委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0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24万元,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3.8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0万元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计划。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9.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9.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9.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万元,其他1.6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4.05万元减少4.81万元,主要原因:压减开支。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区纪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区纪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2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区纪委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1.6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区纪委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占本年预算项目1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081.96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截至2022年底,区纪委共有车辆13台,共计260.3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共计512.4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七、附表: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项目支出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6.财拨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1.三公经费支出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1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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