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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家务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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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30

“他身为中共党员,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经中共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第六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于家务乡南仪阁村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宣布了该村近期受处分党员的《处分决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会上,村党支部书记介绍了受处分党员基本情况、违纪事实及相应的处分决定,对其所违反的党纪条规逐条解释说明,以案明纪。同时,重申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引导基层党员进一步加深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理解。

“我很后悔自己犯的错误,感谢党组织对我的批评教育,今后我一定加强学习,努力做一名合格党员。”受处分党员在会上作了思想汇报。

在全村党员面前接受通报处分,作思想汇报,受处分党员心里难免有思想包袱。村党支部书记在处分送达时,还与受处分党员谈心谈话,帮助其纠正认识、端正态度,真正做到反省自身,警示他人。

“问题就发生在身边,真是给我们敲了警钟。我们时刻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与会党员说道。

于家务乡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借助宣布受处分党员《处分决定》这一契机,对其所在支部党员开展警示教育,其目的是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基层党员的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下一步,于家务乡将在全乡继续推动运用《处分决定》执行阶段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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