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19-11-01
“我身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却在重大事项决策上不走民主决策程序,私自作主,给村里带来了经济损失,我一定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请各位党员干部监督我。”在永顺镇某村召开的党员处分决定宣布会上,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薛某检讨到。
事情要从该村农转居安置工作说起。按照区镇总体部署,全村要整建制进行农转居安置工作,对于转职人员类别、工作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薛某却私自决定,由村委会为两名非股东村民缴纳保险并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给村集体财产造成了损失。镇党委于2019年8月19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工作纪律,薛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要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永顺镇纪委认真做好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将其处分决定书送到党员“家门口”,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相关违纪事实,用身边人、身边事对其他村干部进行“零距离”教育。
“作为村监督委员会成员,我也有责任,应该对村里的账目及时进行核对,严格把关。”“作为村‘两委’班子成员,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工作,重大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四议两审三公开’制度,把民主决策贯彻工作始终,带头做到遵规守纪。”参会村干部和党员纷纷发言,一致表示要汲取教训,以案为鉴,把村里的各项工作落实好。
“通过宣读决定、被处分人检讨、与会党员谈感悟等环节,把宣布处分决定现场变身为‘警示课堂’,使得警示教育更加精准。”永顺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张宝利表示,把“警示课堂”设在农村一线,其目的是着力增强村干部的法纪意识,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