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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广角

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确保民法典依法施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7

近日,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查处了一基层法院民事审判法官黄某某未尽审查职责,在证明主体不适格、证明内容失实情况下采信证据,导致当事人被剥夺诉权的违纪案件。结合奚晓明、张坚等严重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可以发现,民商事审判系违纪违法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既有干预、插手涉工程项目案件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削减人民群众获得感的,也有滥用自由裁量权关照请托方,以“程序合法”为徇私枉法披上“合法”外衣的;既有程序违规,审判走过场的,也有实体不公,枉法裁判的。作为派驻法院系统纪检监察组,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正当其时。

一是通过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推动民法典贯彻落实。人民法院是民法典的主要适用者之一,人民法院的“关键少数”是做好民法典的实施者、规则之治的践行者。有力有效推动民法典贯彻落实,确保司法权始终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应充分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哨兵”作用,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紧盯民法典的宣传宣讲、贯彻落实,确保民法典精神和规定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要通过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加大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的监督力度,坚决防止滥用权力破坏司法公正。要强化对院长、庭长和员额法官的监督,不断推进阳光司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通过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最大限度保障民法典依法施行。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活动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客观上决定了民事审判具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更应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派驻法院系统纪检监察组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和审判人员以案谋私问题作为审查调查的重点,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要督促法院党组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司法责任制,确保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规范自由裁量权,准确把握审判瑕疵和违法审判界限,着力查处滥用自由裁量权、显失公平、徇私舞弊的案件,防止承办法官任性专断,确保民法典得以公正公平、准确无误地实施。

三是通过提升监督本领为民法典落地生根贡献力量。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既涉及程序法,亦涉及实体法。监督对象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这要求我们必须精通司法业务、熟悉裁判规则。我们要更加深刻认识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民法典摆在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的突出位置,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确保贴身监督、靠前监督、精准监督。要加强与之前法律条文的比对梳理,熟悉掌握适用条款,掌握立法主旨,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核心要义,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加强民法典法理学习及执行实施等情况的监督、调研,融会贯通民法典保障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权益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邓承玉系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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