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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都:巡监联动深化闭环监督 提升监督质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12

近日,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党政班子会议上,区纪委监委第四派出监察员办公室提交了一份《监察建议书》,直指在查处该镇富港村郭乃生重复报支案件时,发现镇村两级存在财务人员能力不足、责任心差、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要求全镇上下高度重视,严格排查整改,切实加强财务监督和人员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郭乃生案件的问题线索,是盐都区委向重点村居实施延伸巡察时发现的一起涉嫌失职案件。从巡察出问题线索到提出监察建议,只用了45天。这样精准高效的监督,得益于盐都区建立实施的巡监联动监督机制。

监察员办公室成立以来,盐都区推动巡察监督与监察监督深度融合,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同向发力,较好地实现了构建高效闭环监督工作体系、提升了监督质效。

巡察开展前期,盐都区监委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充分发挥自身“驻”的优势,主动梳理被巡察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前与区委巡察组共享信息,并做好共同研判,提高巡察和监察的精准度。

巡察期间,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主任按照规定担任相应巡察组副组长,既能对被巡察对象的问题线索进行提前介入研判、提速问责处置,提升巡察质效,又能对相关问题线索优先办、短平快处理,确保巡察监督效果最大化。

在巡察“后半篇文章”上,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利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交叉监督、点穴监督等有效手段,持续关注整改全过程,积极参与被巡察对象的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深入挖掘问题根源,充分运用好《监察建议书》,督促完善制度机制,杜绝管理漏洞。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及时发送“督办通知”,提出整改要求,持续跟进督促,保证巡察整改效果的常态化、长效化。

巡察整改结束后,监察员办公室和巡察组依据《巡察整改评估办法》,从主体责任、整改任务、工作创新等六方面,对共性问题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专项监督,对个性问题重点关切,形成目标导向,带着疑问开展督查工作,保证监督工作的精准实效。

去年以来,盐都区监委三个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与区委巡察办联动对194个村居(社区)开展了村级巡察,重点谈话575人,移送问题线索214件,共同参与处置16人,发放《监察建议书》35份,帮助建章立制78项。(江苏省纪委监委||责任编辑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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