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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广角

广西桂林:建立月清单季研判制度 加强小微权力监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4-13

“平石村党委副书记许某对农村低保金发放工作监督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低保对象死亡后未及时停发补贴,违规发放低保金4025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桥亭乡纪委书记在平石村党员大会上通报许某违规发放低保金的问题。该问题是平石村小微权力监督站对照每月监督工作清单检查时发现的。

平乐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县纪委监委充分整合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员监督力量,在全县147个行政村(社区)设立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站,推动自上而下的专责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贯通协同,用制度把日常监督落实到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处。

村级小微权力看似微小,却连着民生,如管不好、用不好,就会损害群众利益、带坏地方风气。桂林市纪委监委建立月清单季研判制度,推动问题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聚焦村干部履职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情况等8项重点风险隐患和若干项特定风险隐患,桂林市纪委监委督促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乡镇纪委的联系指导,每月开列“8+X”监督工作清单,制定小微权力监督工作流程图,指导村干部“看图做事”、村民“按图监督”。

在全州县才湾镇南一村党务村务公示栏里,粘贴着一份2023年3月的监督工作清单,明确了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低保资金发放等监督内容,既有县纪委监委部署的重点监督常规事项,又有镇纪委结合实际确定的“自选动作”。该村廉情工作站监督员王海荣表示,有了每月监督工作清单,“督什么、怎么督”心中有数,有效避免了“胡子眉毛一把抓”。

坚持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桂林市纪委监委发挥清廉乡村建设监督员的前哨监督作用,由乡镇纪委统筹指导,联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开展跟踪问效。同时创新推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四公开”制度,在各行政村设立公开栏,按照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要求,对村屯重要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开支情况进行公开,推动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同时,桂林市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成果运用,指导联系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乡镇纪委干部加强学习培训,探索建立乡镇纪委季研判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季度分析研判会,通报发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整改措施,安排部署阶段性监督工作。同时督促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站、廉情工作站等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情分析会并向乡镇纪委汇报,每月按照监督清单开展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周至少走访一次党员和群众,充分发挥情报员、监督员、宣传员作用,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责任编辑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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