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3-15
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通州区干部马可容(副局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马可容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干预司法活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马可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及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可容上述党纪和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4月,马可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