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单位关于做好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39号)
发表时间:2008-12-02 来源 : 残联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2007〕39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残联等单位关于做好村、社区残疾人
专职委员选聘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区残联、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的意见
区残联 区劳动保障局 区民政局 区农委 区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根据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的通知》(京残发〔2006〕74号)精神,我区已建立残疾人协会的村、社区都要选配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选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关注弱势群体,加强对残疾人的管理与服务,把解决残疾人就业与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发挥残疾人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为把我区建设成为北京新城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实施分类指导。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原则。
(三)同等条件下,失业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残疾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中的残疾人副主席、委员优先考虑。
三、选聘范围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男性年龄18至59周岁,女性年龄18至49周岁。
四、选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残疾人事业。
(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三)身体条件适应工作需要。
(四)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备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在残疾人中具有一定威信,热心参与基层残疾人工作。
五、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责
残疾人专职委员在村、社区残协主席、副主席领导下,承担本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呼声。
(二)建立村、社区残疾人基础档案、需求档案和业务工作档案。
(三)按照上级残联要求,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特殊教育、信访、法律维权、无障碍监督等各项工作。
(四)开展残疾人素质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
(五)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各项活动,动员村、社区单位,村、社区居民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完成村、社区和上级残联赋予的其他任务。
六、选聘办法
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原则上在本辖区内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由区残联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选聘工作。
(一)2007年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成立以主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为组长,由残联、组织、民政、农林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具体选聘工作,并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报区残联政工科。
(二)6月20日前,以村、社区及残协推荐或残疾人选举,确定一名专职委员预备人选,报本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7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专职委员预备人选进行笔试和面试,试卷和面试内容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确定。
(四)8月10日前,凡是经过考试不合格的,要进行第二批推选,各乡镇、街道组织好第二次笔试和面试。经过第二次考试仍不合格,该村或社区暂不设专职委员。
(五)8月30日前,确定正式专职委员名单。各乡镇、街道要以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领导小组的名义,将确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名单报区残联审查备案,然后向社会张榜公布。村、社区要及时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9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残联统一组织培训,经培训合格者颁发上岗证书。
(七)岗位工作补贴从10月1日开始执行。
七、岗位补贴标准及经费保障
(一)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每人每月480元。
(三)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属于失业人员,可纳入公益性就业岗位,从2008年7月开始上报市有关部门,纳入新一年度计划,其岗位工资由街道公益性就业组织负担,具体办法参照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实施就业助残工程的意见》(京残发[2004]24号》)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区残联、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以上人员岗位补贴均由区财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每月下拨一次,由区财政局按照区残联提供的人员名单拨付经费,由区残联下拨到各乡镇、街道。
八、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
(一)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由村、社区负责日常管理,乡镇、街道残联进行业务指导。
(二)乡镇、街道残联制定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奖励办法,每年年底结合工作考核对残疾人专职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测评;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测评合格的继续签订聘用合同。测评工作由区残联和乡镇、街道残联统一组织实施。
九、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当作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抓好试点,加强工作指导。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各乡镇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典型引路,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区残联要在潞城镇、中仓街道办事处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试点工作,适时给予帮助指导。
(三)相互支持,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残联要主动沟通,做好协调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把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纳入和谐村镇、和谐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
(四)加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对选聘上来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乡镇、街道残联对其要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区残联发给培训合格证,安排上岗。各乡镇、街道残联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
(五)选聘工作从4月1日─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