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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
来源 : 区红十字会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人体器官捐献是挽救垂危生命、弘扬人间大爱、彰显社会文明的高尚事业。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捐献者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患者,让捐献者的生命以另一种形式得以延续和绽放。2015年开始,我国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成为器官移植唯一的合法来源。

一、登记方式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愿意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用于拯救他人生命,可以通过网络途径进行人体器官志愿登记,表达捐献意愿。

1.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2.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登记(www.codac.org.cn)。

3.北京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参与,人体器官捐献报名登记进行登记。

所需表格样式参考: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pdf

二、完成志愿登记的凭证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pdf”、“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证书.pdf”是志愿登记的有效凭证,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网络登记颁发电子登记卡,现场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申请实体登记卡,实体登记卡将连同感谢信一起邮寄给登记者。电子登记卡与实体卡具有同等效力,提倡大家使用电子登记卡。

三、器官捐献的年龄

由于器官本身的衰老,器官捐献一般不超过65岁,遗体、角膜、组织捐献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 

四、器官捐献意愿的实现

志愿登记仅仅是个人捐献意愿的表达,能否真正实现捐献需要等到公民逝世后,经严格医学评估并征得亲属同意才能进行。

1.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

2.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3.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

4.没有罹患全身恶性肿瘤或感染性疾病等;

5.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

五、器官捐献意愿的撤销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如果您的捐献意愿发生改变,随时可以在登记网站变更或撤销登记意愿。

六、捐献器官的分配

捐献器官不可以指定给某位特定人员。每一个生命都是可贵的,捐献的器官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进行分配。器官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并且根据配型、年龄、地域和病情等情况分配给最适合的器官衰竭患者。

七、器官捐献后的人道关怀

器官捐献完成后,红十字会将向捐献者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定期举办缅怀纪念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捐献者的大爱与奉献精神。

八、联系方式

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5553795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咨询电话:010-55537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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