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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释义: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发布时间:2017-07-03

来源:区监察局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释义】本条是对条例施行日期的规定。

  法律、法规的施行日期和法律、法规的通过日期、公布日期是不同的概念,要避免在认识上出现混乱。在我国立法中,法律、法规的施行日期通常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确定表示法,即施行日期是以“本法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或试行)”或“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或试行)”的方式规定。另一种是不确定表示法,即施行日期是不确定的。本条例采用的是确定表示法,即“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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