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3
来源:区监察局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释义】本条是对条例解释权的规定。
党内法规的解释,是指对党内法规的各项原则和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所作的阐述和说明。党内法规的解释是党内法规适用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央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由其规定的解释机关负责”。条例规定,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根据此条规定,需要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予以解释、答复的条例的解释及适用问题,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研究后予以答复。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这种解释同条例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