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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03
来源:区监察局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释义】本条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定巡视制度的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其体制不同于地方,具有特殊性,其开展巡视工作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等也与地方有所不同,参照本条例精神对自身巡视工作另作规定,既是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要求,又有利于提高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